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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满一年,辞职要扣服装费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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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谢春年 实习生 旷小丹

96333来电显示:我在五一广场附近某商场做保安,今年2月7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我离职时被告知,工资将被扣370元。市场部负责人解释,扣去的钱是工作服装费用。去年10月份,公司为每位员工发了两套冬装工作服,说我工作没有满一年,服装费得自己出。公司购买新服装的价格是270元每套,两套共540元,鉴于衣服已不是新服装,公司只扣取370元。

王先生

记者调查:记者近日就此问题采访王先生任职的某商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前台接待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招聘现场管理员一般要签约一年,如果合同未满可能要收取服装费。负责人事调遣的工作人员则否认公司存在扣取员工服装费一事,称“员工离职后将衣服归还公司就可以了,不可能会收取费用的”。随后记者又联系了王先生,王称离职时他曾带着衣服去归还,但公司以服装穿过弄脏了为由不同意收回。

前日下午2时左右,记者再次来到这家商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服装费由公司出。目前,王先生已领取二月份工资,没有扣除服装费。

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叶律师认为,保安的服装是安保人员为了便于工作,由单位提供的必备工作物品,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的服装费。

(原标题:工作未满一年,辞职要扣服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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