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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进口药不能想卖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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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春技

本报讯(记者屠春技) 2月25日,经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俊艳被法院以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家住江北区的王俊艳是个网店店主,在淘宝网开设了一家代购网店,自2013年2月起,在该网店里上架销售从美国网购的儿童类药品,如“儿童止咳糖浆”、“儿童感冒流感滴剂”、“感冒小片”等。在其网店内,王俊艳宣称这些药品均是从美国网站直接购买,是100%的正品,而且疗效好,副作用小。药物的实际使用效果不错,收获了很多的“好评”,“回头客”也较多,不少顾客甚至推荐自己的亲朋好友来购买。据统计,至2013年10月,该网店先后销售“儿童止咳糖浆”13瓶、“儿童感冒流感滴剂”21瓶、“感冒小片”7盒共875粒,金额共计人民币2300元。

然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王俊艳作为个体户,并未取得药物代购的资质。而且,经江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她所代购的这几种儿童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并无药品引进的备案记录,即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检察官说法:

国内接二连三地曝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很多消费者于是转战互联网,成为“海淘一族”,这也催生了王俊艳这样的代购卖家。对于王俊艳的行为,不少人认为涉案药品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假药”,只是属于在境外生产的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并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对此,承办检察官马波指出,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该法还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检察官还提醒:盲目地使用国外代购的药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例如非实地购买,未有医嘱,对药品成分、使用禁忌等不甚明了,用药风险较大。而且,因体质的不同,西方人与亚洲人在用药剂量、方法和疗程上有着重大的区别,部分药品若无相关临床实验数据验证,服用后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在国内很难处理,特别是涉及儿童药品风险更大。消费者要买的话,务必认准国家的批准文号,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同时,呼吁淘宝等电商和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对“国外代购药品”加强审核及监管力度,保证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

(原标题:“海淘”进口药不能想卖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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