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冰毒案 审完当庭判
广州日报
庭审现场。
涉案冰毒超过28公斤 主犯判死刑从犯判无期
今日开庭
本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裴涛、谢欣然摄影报道)昨日上午,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山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宗贩卖“冰毒”案,涉案“冰毒”高达28公斤,据检方称此前中山最大的贩卖“冰毒”案也仅为十几公斤,这次的涉案毒品数量几乎翻了一倍。该案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后进行了当庭宣判,主犯被告人高朝能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从犯赵建忠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贩毒经历
两次买冰毒28604.1克
2013年6月开始,高朝能通过中间人联系上了汕尾陆丰的“老板”(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向其购买冰毒。此间,他雇佣了十几年前认识的老乡赵建忠做司机,答应一个月给其5000元工资,要求赵建忠“随叫随到”。
2013年7月7日晚,高朝能突然要求赵建忠驾车带其前往陆丰,但并未告诉他此行的目的,到达陆丰后,高朝能前往“老板”处,花10万元购买了3公斤“冰毒”。“我当时有点怀疑,觉得高朝能是在做什么不好的事情,但我也并没有多问。”赵建忠庭上称。
2013年7月11日晚,高朝能再次要求赵建忠随他去陆丰“拿点东西”,赵建忠问他去那么远的地方究竟要拿什么,高朝能只回了一句:“去买点猪肉咯(即冰毒)。”
赵建忠清楚高朝能说的“猪肉”即是冰毒,但庭上他辩称受到高朝能的胁迫,并且担心高不给他结算当月的工资,迫于无奈只能再次与其前往陆丰。这次高朝能带了70万元前去,每公斤冰毒3万元,他买了25公斤冰毒。
7月12日,赵建忠驾车回到高朝能在东凤镇的出租屋楼下打电话给其女友何某云(另案处理),让其下楼帮忙“拿货”,在搬运之时,埋伏已久的公安人员扑上来将三人抓获,当场缴获毒品25包,并在高朝能出租屋衣柜内缴获毒品11包及电子秤、电子天平等物。经检验,36包冰毒共计28604.1克。
庭审翻供
否认贩毒 改称自吸
昨日在庭上,高朝能矢口否认贩卖毒品的事实,声称所买的毒品全部是用来吸食或分给其他人吸食的,“我当时觉得那个老板卖的冰毒比较便宜,就多买了一点,这些毒品全部是我用来吸食的,我从来没有卖过,我每天要吸食3到5克冰毒。”
而根据公诉人的说法,一个普通的正常人每天最高的吸食冰毒量也不过零点几克,若一天吸食3到5克的话,第二天必然死亡,按照正常的吸食量来计算,高朝能购买的28公斤多毒品足以供他吸食近80年。
在之前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进行的提审中,高朝能均供认了其贩毒的事实,根据之前三次的口供,高朝能称他曾在2013年6月底时乘大巴前往过一次陆丰,当时花了8万元从“老板”手中购买了2公斤冰毒,那是他和“老板”之间的第一次交易。回来后他联系上了一个云南买家“老赵”,以52万元的价格将这2公斤冰毒卖给了“老赵”,并且用这些钱再次进货。
当庭宣判
为卖而买就是贩毒罪
高朝能的辩护人认为检方并没有找到高朝能贩卖毒品的下家,因此认为指控高朝能犯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对此公诉方出示了多份证据予以佐证,公诉方认为高朝能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其购买毒品用于贩卖,其供述与其通话记录、银行卡交易记录、高速公路出口交易记录明细表等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此外,公诉人还提到,在高朝能居住的出租屋内同时还搜出了用于计量的电子秤(称重量99.9克)以及电子天平(称重量999.9克)。根据公诉人解释,在吸毒者家中搜出电子秤是正常的,但像电子天平这样的大计量工具只有贩毒时才用得到。
对于高朝能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公诉人当庭表示,贩卖毒品罪的定罪不是以是否卖毒品为依据,是要看是否以贩卖为目的,为了贩卖目的的购买行为就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认为,高朝能、赵建忠均是累犯,也是毒品再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判决高朝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赵建忠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两人均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档案:
高朝能(穿绿囚衣者):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1998年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2年7月19日经减刑后刑满释放。
赵建忠(穿黄囚衣者):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1年9月15日刑满释放。
(原标题:最大冰毒案 审完当庭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