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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证明清白 需经笔迹指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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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万债务上身 只因丢了身份证》追踪报道

深圳商报记者 赵根云

昨天,深圳商报A12版《40多万债务上身 只因丢了身份证》一文,报道了符先生因丢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办理了刘某某贷款的担保业务,而后借款人欠款失踪,符先生被裁定要负连带的还债责任。昨日,中国银行上步支行有关负责人约见记者称,该行在银行贷款及担保人的身份核实,以及法律关系的确认上均有严格的规定及流程,并强调,符先生能否撇清责任,他本人的笔迹以及指纹鉴定结论最有说服力。

银行称贷款流程非常严格

中国银行上步支行有关负责人称,对涉及贷款业务的任何自然人,在身份核实、婚姻状况、收入负债等,中国银行上步支行都有一套严格的审核流程,刘某某此次贷款事件中,“我行的担保准入绝不是单凭符先生的身份证即可办理,目前我行存有其提供的经已核原件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银行流水原件、房产证复印件等。”

该负责人称,在审批流程中,该行还再次通过公安系统身份核实、个人征信系统、社会保险记录、房产信息系统等外部机构进行了身份核实、还款能力核查、资产与负债比等严格流程,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操作规程》,履行三亲见并上门到借款人的经营场所调查,综合分析借款人及保证人个人实力、公司运作情况、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符合该行个人贷款的相关要求后,才予以贷款。

笔迹指纹鉴定结论最有说服力

该负责人称,中国银行上步支行已与借款人刘某某、保证人符先生正式签署了包括借款申请表、借款借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一系列法律文书。

在第一次接到客户符先生被冒用为保证人的投诉后,该行就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处理事件,同时也告知符先生欲证明其保证人的身份是冒用的,就必须拿出令人信服笔迹及指纹鉴定结论。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正是基于上述事实作出了仲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提供了有符某某签名和指纹的合同,证明合同为符某某签署,符某某理应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并非由其签署,即提供笔迹及指纹鉴定,然而符某某均以举证责任在对方拒绝申请笔迹和指纹鉴定,仲裁庭根据相关规定,推定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的主张成立,即签名和指纹为符某某。

该负责人称,由于符先生提出相关理由均无实质性的事实依据,因此一直拒绝配合做笔迹及指纹鉴定。

昨天下午,符先生再次致电深圳商报记者,表明在刘某某借款案中,他的保证人身份是确实被冒用的,“我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查询了征信系统,现在那张丢失的身份证已被多人在多个银行办理借款、信用卡等,涉及业务10多宗。”

符先生称,昨天,他已正式委托律师,申请撤销仲裁,并将向司法部门提供笔迹、指纹做鉴定,“事件真相很快就会水落出,事实也会证明我是被冤枉的。”

律师意见:给他人担保要谨慎

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本案纠纷其实并不复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主要看其是否在相关担保合同上签字或按指模,而认定签字或指模是否真实,通过相应的笔迹或指纹鉴定就可以证明。

此外,此案件也给市民三点启示。

一是市民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等重要的文件和隐私信息;二是不能因为帮助朋友,甚至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盲目提供担保;三是一旦已经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以“不清楚合同内容”、“不懂法”为由逃避责任。

(原标题:要想证明清白 需经笔迹指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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