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州县衙门的“临时工”
正义网-检察日报
何海锋
郭山泽/漫画
一出事就拿“临时工”当挡箭牌已经成为了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屡试不爽的招数,公众也早已见怪不怪。但很少有人知道,“临时工”在中国古代也有着不可小觑的一席之地。
以清代州县为例。在清代的政治架构中,位于底层的州县官被称作是万事胚胎,承担着与今天相对应的行政长官、法官、检察官、警长、验尸官等等的职责。而与繁重的事务相对的是州县官有限的精力和自身在知识结构上的缺陷,道德文章的出身并没有为他们提供足够的履职技能,这让他们在处理地方事务方面显得捉襟见肘。至于捐纳和军功出身的,更是不谙律例,不识度支。寻求帮助是州县官的本能反应,师爷幕友固不可少,还需招募书吏、差役。于是,一群游离于正常的编制和体制之外由官员私人招募的“临时工”产生了。由于长时间得到官方和社会的默许,这群“临时工”有了韦伯所说的“作为惯例的合法性”。
第一种“临时工”是师爷、幕友。一般来说,文书呈状先由师爷过默审案时则师爷坐于屏后指点。在依公文行政的体系里,文件由谁处理,谁就掌握着权力。师爷制作大多数相关的文书,拟看语(审断案子的文辞),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他才是真正的权力行使者。他们在官僚体系之外,由官员支付聘费。
清代州县经手征收的所有税收都是国家财政收入,大部分上缴国库,部分存留州县作为办公经费,各州县因此均有多项必不可少的支出没有合法来源,幕友、家丁、书吏、白役的聘费就是其中比较大的一部分。于是,清政府不得不默许州县官攫取各种法外收入以资弥补,其中包括各种赋税的浮收及瞒报,自行征收的差徭,以及税收、诉讼等公务活动中索取的贿赂、陋规。数额巨大的法外收支使得清代的州县财政制度完全陷于紊乱状态。
第二种“临时工”是书吏。由于官员有地域回避制度,而且任期不长(一般三年),加上法定的官员数量很少,一县往往只有三人(知县、典史、主簿),而州县事务繁多,吏、户、礼、兵、刑、工一门都不能少,承担这些事务的主要是书吏。书吏的数量很大,因为是本地人,所以长期从事这个职业,甚至父子相传,所以有个说法叫“换官不换吏”。
清代政府也承认地方官署的书吏,但规定数量很少,实际数量大超。在书吏之中,只有少部分人能领到工钱,绝大多数都没有薪俸。州县的日常事务就成了他们的主要财源,从而使得各种规费多如牛毛。对于这些规费,官员也都知道,但只希望他们不要太过分。因为如果不用书吏,衙门根本无法运转。
真正可怕的是第三种“临时工”——差役。差役在州县衙门中的地位很低,而且为非作歹,贪赃枉法最烈,所以一般称之为衙蠹。刘衡说:“衙蠹之害民,甚于盗贼。曰勾控,曰歧控,曰串合,曰冒证,曰放恶债。”其实差役之弊还不止这些。差役社会地位低下,被称为“贱役”,很多地方差役不能入家谱,这在传统的身份社会里可谓是最大的耻辱。
他们没有薪俸,只发工食银,一年至多十二两,少则六七两,十分菲薄。且奉差办事并没有差费,甚至获盗押解所需沿途车马费还得自备。此外,国家不允许差役甚至其后代应科举,捐功名∩想而知,来充当差役的都是些什么人了。破罐子破摔,这些人在办理盗案时的表现让人触目惊心。他们直接勒索钱财,甚至与贼分赃,无恶不作。
对于差役的恶劣行径,从皇帝到百姓,人人痛恨。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我们似乎也能理解,是政府把自己的警察当成坏分子在先。做人没有荣誉感,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正因为他们地位低贱,所以他们也肆无忌惮地用最下作的手段为害社会。
在州县官的周围还有第四种“临时工”,通常叫做长随。他们是官员的仆人,如门房、听随等。他们没有官的身份,但却能够代表官出面,在衙门中充当调整官与幕、吏、役之间关系的角色。他们更重要的一个职责是捞钱,为主人捞钱,也为自己捞钱。“凡家人为我用者,无非为谋衣食计也。”对于这些人,刚毅说:“明白谨慎,见利思义者十无一二。大半好吃懒做者居多。孜孜为利,择肥而食,横足而行,旧染积习,牢不可破。”
幕、吏、役、仆构成了清代州县衙门的“临时工”群体,也构成了基层政府隐性运作的实际。这些在官府但并非官员的人的出现固然缓解了州县官捉襟见肘的困境,但却带来更多更大的问题——清代州县依私人雇员和黑恶势力来履行公权,其直接结果就是衙门成了绝大多数人的噩梦。
(原标题:清代州县衙门的“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