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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 厨师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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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青羊区东城根南街13号“贵锋老妈蹄花”店的卤兔头、卤排骨等卤菜中被检出亚硝酸钠成分,厨师郭普海被青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经青羊法院审理,郭普海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起,郭普海在制作卤菜时,为去除淤血,让卤菜颜色更好看,在自制的卤菜进行加工时,一直添加使用亚硝酸钠(非食品添加剂,禁止用于食品)。

2013年10月,青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3瓶亚硝酸钠,随即对凉菜房中放置的卤兔头、卤排骨、糖醋排骨等卤菜进行检验,结果为阳性,含亚硝酸钠成分。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原标题: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 厨师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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