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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高中生 满足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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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高中生满足4条件

可在我省借读

本报讯 昨日,省教育厅发布了《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规定除初中阶段有突出表现按规定直接录取的学生外,其他未参加当年中考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建立学籍。高中学籍号同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根据《细则》规定,我省学生不得办理省内学校就读,学生一个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半月,经学校与学生法定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将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除名。

记者 刘泽飞

我省学生不得办理省内学校借读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办理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要求转到普通高级中学就读的,须参加当年全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分数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我省学生不得办理省内学校借读。但可申请到省外借读,需符合以下条件:华侨在我省的子女,由在省外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省外居住的;家长双方出国工作后,由在省外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省外居住的;家长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工作流动性较大,由在省外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省外居住的;家长一方在省外工作,学生随其家长在省外居住的。

满足4条件省外学生

省外学生可申请在我省借读,需符合以下条件: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由在本省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我省居住的;家长双方出国工作后,由在本省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省居住的;家长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工作流动性较大,由在本省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省居住的;家长一方在本省工作,学生随其家长在本省居住的。

此外,在一个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半月,经学校与学生法定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予以除名,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退学学生学籍予以注销,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原标题:省外高中生 满足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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