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司机揭“骗销”白酒内幕:我愿意向蒙受损失的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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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司机揭“骗销”白酒内幕:我愿意向蒙受损失的人道歉
记者走访长春市三家超市,其中两家被骗;消协提醒:零售商要从正规渠道进货来源:新文化报 - 新文化网
福乐超市老板拿出从“业务员”那订的白酒 本报记者 文直 摄
谷先生(化名)是某酒类经销商雇佣的送货司机,近三四个月来,他和经销商还有业务员“转战”吉林省多个城市、乡镇,但自从发现其中“猫儿腻”之后,他无时无刻不心存愧疚,“就是骗销,我想起那些善良热情的面孔,我就压力很大,我怕被抓,也怕被报复,但我还是觉得应该说出来。”
“骗销”的过程如何?本报记者昨日对谷先生进行了采访,并走访了多家超市,见到了几位蒙受损失的店主。
送货司机:雇主“骗销”千余箱白酒
2月9日,谷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431-96618:有一伙骗子,在吉林省包括外省市以代销的名义向各小型超市铺货品牌为飞煌的酒中仙白酒,之后的一段时间,会有业务员或经销商以顾客的身份到超市左挑右选后购买此酒。第二天,这名顾客会再次来到该超市,说酒好喝,或是岳父办寿,或是单位宴请等借口,想购买两三箱,且很着急的样子,为了表示诚意还会留50元到100元不等的定金,等店主给业务员打电话要求送酒时,店主就进入了圈套,多的订了十箱2000余元,少则两三箱也有500余元,订货的顾客消失,业务员电话也打不通,店主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2013年9月底,谷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启事,和雇主见面后,成为一经销商的酒品送货司机,工作地点在四平。每天除了送货外,他还拉着酒到处寻找超市铺货,一般每个超市送两瓶由店主代销。
“老板总是神出鬼没的,送货也不积极。”谷先生说,自己干了不久就起了疑心,业务员和老板二人开始时总是背着他接打电话,而且有时经常出去。
对方要求送货,往往还要耗个四五十分钟后才送,这让他很纳闷,不理解店主急着要货,为啥还等这么长时间?
谷先生说,每次送完货,老板上了车都说“赶紧走”,“这也让我感觉鬼鬼祟祟,肯定不是啥好事。”
据谷先生说,在四平周边的地区,包括双辽、梨树、辽源、梅河口等地,一个月的时间共“销”出500箱。
后来,谷先生随老板几人来到了长春市,还去过松原、白城、农安、九台等地,上个月还去了沈阳、开原、铁岭等地,“其实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谷先生说,就这样,不到4个月,他知道骗销出去的酒就有千余箱,每箱是6瓶,每瓶30元到45元不等,价值达二三十万元。
谷先生说,“开原有一家小超市被骗订了4箱,后来发现上当受骗,老板娘哭得泣不成声,哭求退货,业务员嘴里说退,后来就关机,这让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有负罪感。”
谷先生说,“我的心理压力很大,想起一张张善良的面孔,我更是愧疚,但毕竟我从中出了力,这个工作不仅危险,有可能被打,还有可能被抓,所以我提心吊胆。在我脱离这个工作后还是睡不好觉,我愿意通过报纸向蒙受损失的人道歉。”
记者走访:三家超市中两家被骗
幸福街福乐超市:当晚就知道受骗了
昨日9时许,记者和谷先生来到长春市幸福街福乐超市,店主杨先生听说记者询问“酒中仙”一脸惊讶,“当天晚上我就知道上当受骗了。”杨先生对记者说,去年12月时,一男子称此酒好喝,他就订了五箱,但左等右等对方也不来取,包括代销的两瓶酒,一共是1440元。
杨先生说,“太可恨了,看他们辛苦,临走我还给了他们一盒烟。”
柳影路鑫露福超市:两箱货砸手里,一瓶没卖出去
在长春市柳影路,谷先生说他在这里一天送的货最多,至少有十家超市受骗,在一家叫鑫露福的超市,记者刚拿出该酒的包装盒,女店主的脸色就立刻变了,“我还要找你们呢,还敢来?”
“说是战友聚会,在我这订的酒,我一次订了两箱。”店主陈女士说,开业才半年,没经验,现在货砸手里,一瓶没卖出去。
扶余路娟子超市:“业务员”被识破没骗成
在扶余路的娟子超市,女店主说,“在我这里没骗成,还赚了两瓶酒,确实有人来订过酒,说要一箱,但因为太晚了,我就没给业务员打电话,可是没想到这个业务员竟然自己找上门来了,我当时就问他,‘你咋知道我这有人订货哪,你是托啊?’”
女店主说,“业务员”吓得夺门而逃。
厂家:酒是代加工 或解除合同
昨日15时30分许,记者拨打了飞煌酒中仙白酒的生产厂家黑龙江双城某酿酒厂,该厂的翟经理对记者称,“我们在年前就接到过顾客打来的类似投诉电话,这样的营销方式确实不可取。不过,这个经销商只是以我们厂的名义代加工、生产的酒,我们一共只给生产了1500箱。”
翟经理说,品牌是对方注册的,酒的价值包括运费、人力等在20元左右,酒的质量我们生产厂家是可以保证的。要说和我们没关系?但确实给我们造成了影响,所以我们也在考虑和这个经销商解除合同。
“如果有的超市想退货,只能找供货商退货。”翟经理说,可以帮助进行协调。
记者拨打了供货商赵某的电话,一名女子接起后,称打错电话,不过,记者通过与厂家沟通,号码无误。
■追问
这种营销方式是否合法?
吉林省消协副研究员宗守运说,这样的营销方式并不是一种消费行为,是一种供货商与零售商的不规范的操作,也可以说是骗销的行为,有悖诚信,不道德。
宗守运提醒,零售商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宗守运还表示,一些新上市的产品,店主要有清晰的认识,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先进行沟通,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丽表示,此种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尤其是以顾客身份骗取公私财物的要件环节,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文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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