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涉民生未执结案近一半涉交通事故
法制网-法制日报
法制网武汉1月15日电 见习记者刘志月 涉民生执行难案件中近一半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是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召开得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湖北省高院自2013年12月中旬至2014年6月底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除集中执行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10类案件外,还将把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集中执行的重点。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平安介绍说,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已将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上报到省法院集中管理,全省清理出未执结涉民生案件806件,标的额7544万元。
湖北省高院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806件涉民生未执结案件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377件,占比46.7%,追索劳动报酬案186件,工伤72件等。
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吕小武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其中2起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未执结案件很多发生在农村,很多机动车基本上是无牌无证无保险‘三无’状态,很多事故的责任人甚至比受害人一方还困难,导致执行面临很多困难。”吕小武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鲁志宏表示,春节前,全省法院将用20天左右时间集中执行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极端困难的案件,通过涉民生案件专项司法救助金对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同时,借助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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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院公布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199名被拖欠工资民工领取执行款
1、被执行人经济窘迫 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赔偿金
2012年5月5日,许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行人郑某某相撞,造成郑某某受伤。双方为经济损失多次协商未果,法院判决:许某赔偿郑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8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并负担诉讼费3500元。
郑某某申请强制执行。郑某某认为法院判决金额过低,后期治疗费远远不够。同时,被执行人在外面还有大量债务未偿还,并且被执行人的亲哥哥在该交通事故发生前不久也因为交通事故身亡,至今未得到赔偿。
执行法院多次单独找双方当事人交心谈心,缓解双方的对抗情绪,通过反复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二次将筹借到的11万元赔偿金给付到位,余下1.9万余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2、法院多方施压 “挖”出被隐匿财产
吕某某与某铝业有限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安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铝业有限公司支付吕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4万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护理费等合计5.1万余元。某铝业有限公司协助吕某某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相关手续,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
吕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某铝业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不予履行。执行中也未发现该公司的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线索,执行工作进展不顺。
法院找到某铝业有限公司的管理层成员,告之如果仍不履行义务,将把其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派专人到金融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向政法委、人大、经济管理机构等部门通报案件执行情况。
在多方压力下,该公司自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3、人去楼空 院长带队到外地执回赔偿款
吴某某等四人申请执行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伤赔偿。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人去楼空,执行通知书无法送达。法院院长亲自带队到罗田执行,在当地法院、政法委、派出所等单位的配合下,最终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一次性将四案的执行标的款45.74万元付至法院账户上,四案得以全部执结。
4、法院拍卖、变卖公司财产为员工支付报酬
某服饰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等199人,申请执行劳动报酬共计32万余元,公司无钱支付。执行法院召集所有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征得一致同意后,当场对公司库存的牛仔面料进行变卖,获价款14万余元。并委托拍卖有限公司公开变卖了该服饰有限公司的财产,获价款21万余元。两次变卖获价款36万余元,全部执结本案。2014年1月3日,法院开始向199名职工发放执行款。
(原标题:湖北涉民生未执结案近一半涉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