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马加爵”昨日被处决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龙仕绪接受宣判。
本报讯(漆启玉记者祝庆庆摄影报道)1月12日上午,黔西南州中院、兴义市法院在兴义市坪东广场联合举行宣判会。受省高院委托,黔西南州中院对曾轰动一时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龙仕绪杀害室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龙仕绪死刑,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大方县长石镇某村的被告人龙仕绪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就读后,不能正确排解生活、学习压力,思想情绪波动较大。2011年6月16日凌晨4时许,龙仕绪从其居住的学生宿舍2单元307号寝室起床后,持一把尖刀朝熟睡的同寝室室友郝某的颈部连刺3刀,后又持刀朝另一室友韦某的脸部、头部、肩部连刺5刀,致郝某死亡,韦某轻伤(本报曾作报道)。
2011年10月31日晚,龙仕绪杀人逃逸4个多月后在海南被兴义警方缉拿归案,同年11月16日被依法逮捕。
2012年11月29日,黔西南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龙仕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经省高院依法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裁定同意判处被告人龙仕绪死刑。
联合宣判会当天,兴义市法院还对该院近期审理的5案11名被告人逐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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