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三月三”放假两天已基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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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南宁1月7日消息(记者张江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天(7日)召开第23次常务会议,已基本审议确定了“壮族三月三”放假两天的《办法(草案)》。
“壮族三月三”不仅是广西壮族的重要节日,也是汉、瑶、苗、侗、仫佬、毛南等世居民族的重要节日。统计显示,广西12个世居民族中有2700多万人采取不同方式欢度“壮族三月三”,占全区总人口的54%。多年来,这些地方的各族干部群众一直有将“壮族三月三”作为民族习惯节日并予以放假的愿望。2013年自治区“两会”期间,有32位人大代表和32位政协委员分别提交了予以放假的建议和提案。
据了解,这次审议确定放假两天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节假日放像办法(草案)》,适用于自治区内全体公民。《办法(草案)》称,确定为两天的假期,可以通过与周六、周日相连形成一个小长假,能够满足广西群众祭祖等相关活动要求。
制定《办法(草案)》的主要依据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四条的规定,同时参考借鉴了西藏、宁夏、新疆等3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对当地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的规定。广西民族事务委员会从2008年开始着手《办法》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据介绍,只所以称“壮族三月三”,是因为它是广西各族人民的习惯节日,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为体现节日的民族特征和民族文化特色,突出节日作为壮族自治区的民族特色,应当在节日名称中冠以广西的主体洗染民族即壮族的名称。
《办法(草案)》中的具体放假时间并未做明确规定,而是规定“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由政府办公厅每年初确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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