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超生将被罚700万元
东南网-福建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沸沸扬扬的“张艺谋超生事件”引发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张艺谋、陈婷夫妇(2011年登记结婚)近日接受采访承认超生属实,并向社会公开致歉。据律师推算,张艺谋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将超过700万元。这或将是迄今为止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单笔最高额。
无锡市滨湖区人口计生局已查实:张艺谋、陈婷生育的3个子女均属非婚生育,均未取得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证件。
谈及为何超生,张艺谋回答:“在我和父母的传统观念里,希望多子多福、儿孙满堂。父亲临终前嘱我,希望能有个男孩传宗接代,母亲也觉得孩子多生几个相互也能有个伴儿。”张艺谋承认,无论如何解释,超生都是违法的,“我必须承认错误并承担一切后果”。
“张艺谋超生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是网民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1997年修正的《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废止)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一胎,按前一年双方收入之和(城市职工年平均收入)的三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2002年起执行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非婚生二胎及以上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应按孩子出生前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至八倍缴纳。此外,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超出人均收入的部分还要再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据滨湖区人口计生局委托的代理律师透露:2000年,张艺谋的实际收入是作为广西电影制片厂名誉厂长的工资全年收入共计2760元(230元/月);2003年的实际收入约为106万元,包括拍摄某广告酬金100万元、执导《印象·刘三姐》劳务费6万元以及广西电影制片厂工资;2005年的实际收入约为251万元,包括《图兰朵》巡演补助费约56万元、执导《印象·刘三姐》税后收入161万元、拍摄某广告税后收入34万元以及广西电影制片厂工资。对上述事实,张艺谋大体认同。据此,李维律师推算,张艺谋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将超过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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