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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终结

2013年11月21日“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中央政法委今年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这个根据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的意见共27条,从司法理念、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张氏叔侄

3月26日,服刑近10载的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浙江高院依法再审宣告无罪;5月17日,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致死冤案作出国家赔偿,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多万元。

2003年5月18日晚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人死亡案件,杭州市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就是这所谓的“突审”,被张辉、张高平一致认为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案件中的疑点特别是DNA证据指向第三人,办案人员始终将张氏叔侄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使得案件26项证据直接证据居然只有一个,就是叔侄二人的口供。一审判决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二人上诉,二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原审定罪和适用法律有错

律师朱明勇

原审定罪和适用法律有错

从2003年到2013年,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案子让张高平和张辉叔侄俩坐了10年冤狱。走出监狱,叔侄二人的命运和生活因此全部改变,而案件中牵涉的法律与逻辑更是让人无限慨叹。我们对张氏叔侄冤案感到悲愤的同时,一定要对造成张氏叔侄冤案相关人员调查追究责任。

张高平说他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十年来张氏叔侄及家人从未放弃申诉,二人后转到新疆石河子市监狱服刑,石河子市驻监所检察官张飚在还有几年退休时得知了张高平的案子,发现案件确实存在诸多疑点。从2008年到2011年,石河子检察院曾经连续五次将叔侄俩的申诉材料寄到了浙江省的法院和检察院,发函但都没有得到回应。张飚在退休后为二人找到了愿意免费代理此案的律师朱明勇,接手此案后朱律师往返于杭州与新疆调查此案。直到2011年11底杭州市有关部门开始对此案复查。最终,在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认定原审存在定罪和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叔侄二人无罪。

食品安全处罚更严

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呈频发态势,相关处罚却大都被舆论认为是“隔靴搔痒”。今年3月,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确了监管归口;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危害食品安全实行最严厉制裁。“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计22条,已从2013年5月4日施行。

柳立国

宁波中院5月31日对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作出判决,主犯柳立国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9人被处以有期徒刑。从2003年始,柳立国先后通过山东省三家公司从事餐厨废弃油回收再加工业务。2007年12月,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劣质成品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进行销售的情况下,柳立国仍将上述工厂或公司用餐厨废弃油加工提炼而成的劣质成品油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润。至案发,其在全国多地的销售额达1亿元人民币。

为惩治犯罪编织严密法网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为惩治犯罪编织严密法网

“当前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数量大幅攀升,重大、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例如相继出现的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

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决人数2088人。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这类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1年、2012年审结上述两类刑事案件同比增长分别为179.83%和224.62%;生效判决人数同比增长159.88%和257.48%。

针对这些问题,司法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

我们还期盼

那些未能

“着陆”的规定

1 难以实现的

“常回家看看”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虽然法律对“常回家看看”进行了规定,但还会常听到“我不能经常回家看父母,难道还犯法了?”的声音,其实相关条款仅是一个倡导条款,目的是为了提醒社会、子女加强对老年人的关心、照顾。

2 执行不彻底的

“限塑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此后各地纷纷出台实施意见和细则。

记者在全国很多城市走访发现,已经实施5年的“限塑令”又卷土重来。昆明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缺乏鼓励回收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优惠政策,专门处置中心、回收再利用设施和社会回收网络皆为空白。此外,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高,“对违法者几乎没有什么威慑力。”

3 难以落地的

“垃圾分类”

2000年左右,广州、北京等地就开始试点垃圾分类,此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试点行列。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但在实际推广过程中,从市民、清洁工人到垃圾清运车等环节都存在严重的“不分类”问题。

安徽省政协委员汪洪杰建议,将垃圾分类投放知识作为中小学道德教育课的内容,使垃圾分类知识从小学就普及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认知度;希望相关部门制订生活垃圾细化分类收集利用实施办法,通过法规约束规范垃圾分类和收集。

4 难以执行的

“禁烟令”

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按照规定,包括宾馆、酒吧、公共浴室、体育场(馆)、博物馆、书店、候诊室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都禁止吸烟。在各地的餐厅、酒吧、歌舞厅、游戏室等场所,“禁烟令”几乎就是一纸空文,监管也是形同虚设。

云南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宽寿:由于烟酒文化在中国人生活交往中根深蒂固,要一下改变很难,需要媒体和有关部门加大对香烟的危害和有关禁止吸烟的规定宣传,慢慢改变人们的认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认为,立法定规则很重要,只有对公共场所的范围、违法如何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才能有统一的行为标准。

(原标题:中国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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