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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车驾管十项制度、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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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 石速)12月2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全区公安交管部门车驾管工作十项制度、十个严禁》,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十项制度包括:凡全新疆交警总队及各地车管部门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车管部门要公开办事依据、工作程序,制作业务流程图,公开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车驾管民警或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暂时离岗的,应及时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人员代其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群众的咨询、业务申请,工作人员要当场予以答复或办理,做到“四清”;车驾管业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限时办结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能够缩短的,办结时限应当缩短;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及时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应按照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结时限;出现意外情况,必须向群众解释原因等。

据悉,十个严禁包括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严禁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参与、协助、纵容、默许作弊、替考、代考等行为,修改考试智能评判系统参数或修改考试成绩等。民警违反有关禁令的,一律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聘用人员违反的,一律予以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赵笑学)

(原标题: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车驾管十项制度、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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