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着鞠躬道歉望“无心之过”获谅解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无证醉驾撞死朋友今日开庭审理》追踪
肇事司机陈某对检方指控没有异议,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该案未当庭宣判
■天府早报记者陈明玥摄影黄瑶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女司机无证醉驾撞死朋友案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开庭后,被告席上的陈某多次落泪,虽然她对检方起诉书中提交的证据并无异议,但附带民事诉讼中涉及的赔偿还需原被告双方进一步沟通,最终该案未当庭宣判。
退庭前,陈某在法官提议下向受害者万某家属鞠躬。此时万某年迈的母亲在老伴搀扶下,失声痛哭:“这是造的啥子孽哦!”
庭审素描
眼含泪水向亲朋打招呼
3个月前,那头紫色短发已快齐肩,陈某身着黑衣黑裤走入法庭。她眼含泪水,望向旁听席内的亲属和朋友,点头打招呼。
昨日上午10时45分,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第三法庭内,陈某在法警押解下进入法庭。在法官提醒下,法警解除了陈某戒具,并帮其脱下号衣。
法庭调查阶段,检方宣读了起诉书内容:2013年9月3日凌晨,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一辆奥迪牌小型汽车由二环路方向沿人民南路往一环路方向行驶。3时许,陈某驾车行驶至人民南路四段一小区前,由于前方发生事故,陈某转向躲避,车速过快,与行驶在前的被害人喻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被害人叶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3车受损。喻某、乘客何某受伤,乘客万某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告人陈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75.7mg/100ml。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案情清楚,法官询问可否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时,陈某表示同意。
数度落泪对指控无异议
庭审过程中,陈某在法庭调查阶段及辩论阶段数度落泪,对检方指控其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表示没有异议。但称死者并非她的朋友,而是男友的朋友。
最后陈述阶段,陈某哭着说:“对不起被害人,我不是故意的,真的不是故意的。”由于情绪激动,陈某一度因为抽泣不得不中断陈述,最终她表示愿意尽最大的努力去赔偿,也希望自己能得到受害者家人的谅解。
刑事部分审理结束后,法官先就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因受害各方希望在庭审前先行协商,故法庭当天暂不审理民事部分,待双方协商后再进行处理。调解过程中陈某并未离场,而是在庭审现场与受害者家属商讨赔偿事宜。
在法警押解陈某离开法庭前,法官突然向其提议:“受害者家属也来了,你向他们鞠个躬,表示下歉意吧。”陈某哭着深深向万某父母鞠了一躬,此时站在法庭内的万某母亲失声痛哭:“这是造的啥子孽啊,好好的一个人,几秒钟就没了。”说罢,只能在万某父亲的搀扶下,才能勉强站立。
庭审焦点
由于原被告双方涉及赔偿的问题还需进一步协商,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检方暂时建议法庭判处陈某3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
知法犯法,是对法律的蔑视
法庭辩论阶段,检方认为陈某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明知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依然驾驶机动车是对法律的蔑视。
对于陈某自称是因为一时冲动做错事的说法,检方驳斥道:“人死不能复生,对受害者家属的伤害已经无法弥补,你说自己的行为是一时冲动,事实上是根本没有认识到给他人带来的伤害。”
被告
辩护律师
认罪态度好,希望从轻处罚
陈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陈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案发后一直在现场等候且配合警方调查。
其次,陈某亲属已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一定赔偿,且陈某是初犯,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主观恶意不强;最后陈某也愿意最大限度进行赔偿,希望能得到法庭从轻处罚。
■死者家属
不能接受“无心之过”希望严惩肇事司机
昨日,死者万某父母和妻子也出现在旁听席,“出事那个月13号本来是他的生日,扯证后一直没有办婚礼,本来打算是一起办的。”
丧子的巨大冲击,让万某的母亲健康每况愈下,“每天出门都是带着一包药。”万某父亲从随身包中掏出一把药丸。在万某家属看来,他们并不能接受所谓的“一时冲动”“无心之过”,“我们希望能严惩肇事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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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出庭不允许穿号服省高院一年前已下发通知
陈某进入法庭时,法警为其解除戒具,并帮其脱下号衣。
事实上,早在2012年省高院就已经不允许被告人出庭剃光头穿号服,此外还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2012年 7月省高院曾下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被告人人权保护的通知》,当中明确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迹象显示具有逃跑、行凶、自杀和发生其他危险行为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针对该通知,省高院刑二庭法官谭勇进行了详细阐释,除解除戒具要求外,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讯问和参与辩护。但在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和法庭宣判时应当起立。
对不起被害人,我不是故意的,真的不是故意的。”
——陈某在庭审现场情绪激动,一度哽咽
(原标题:哭着鞠躬道歉望“无心之过”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