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 申请低保得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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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 张黎)在达州,申请低保时,家庭财产状况被纳入了认定条件。日前,达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根据达州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根据其户籍状况申请并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申请城乡低保待遇需由户主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城市居民申请低保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农村居民申请低保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需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
同时,《意见》还规定各地应将家庭财产状况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家庭财产状况认定办法,明确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财产超标情形。
(原标题:达州 申请低保得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