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败诉虚假宣传案判赔1081万 已启动上诉程序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姚毅婧)12月20日,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宣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要求销毁相关广告,赔偿原告方广药集团1081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目前已启动上诉程序。广州中院称在本案整个诉讼过程中公平对待国企和私企,并没有故意倾向本地企业或者国有企业。
加多宝败诉 当庭称不服将上诉
广州中院认为,广药集团为王老吉商标权人,以及王老吉凉茶生产企业,广药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2012年5月后,加多宝生产的产品不具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的识别性。加多宝宣传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其经销商彭碧娟发布涉案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表决,将上诉。随后,加多宝发出了不服改名广告一审判决的严正声明。声明中指出,加多宝目前已启动上诉程序,一审判决不生效。同时认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客观事实的真实表达,不违法任何法律规定。加多宝认为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口味、包装装潢都没有发生任何改变,改变的仅仅是产品名称,改名广告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表达。
加多宝还认为,该案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错误。加多宝表示投资数百亿元,将红罐凉茶推向全国。而广药集团,在2012年6月份以前从未生产过一罐凉茶产品,一审判决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错误判决,对加多宝造成极大的伤害。
广州中院否认偏袒本地国企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广告语虚假宣传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立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表示,在本案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公平对待国企和私企,并没有故意倾向本地企业或者国有企业。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不管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法院都是在平等保护所有主体的合法权益,我们没有区分,都是公平对待,在本案整个诉讼过程中,我们都是公开透明的,没有偏倚。”
余明永表示,广药作为本地国有企业,向法院提出了加多宝6条虚假宣传,但法院只支持了其中两条,“可能加多宝认为两条都不构成虚假宣传,但是广药也可以认为两条是远远不够的,认为6条都是虚假宣传,他们双方都可以上诉。”
9月3日,上诉案件在广州中院开庭。广药代表方在庭上表示,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
加多宝VS广药新闻大事记
1995年羊城药业将红罐和红瓶凉茶的生产经营权租赁给鸿道集团,公司保留盒装王老吉。
1996年广药集团成立,羊城药业被纳入旗下,王老吉商标等无形资产划归广药集团。
2000年广药集团授权许可鸿道集团在红色罐装凉茶上使用注册证号为626155号的“王老吉”商标,期限从2000年5月至2010年5月共10年。
2002年、 2003年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分三次向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行贿300多万港币,延长王老吉商标的许可期限至2020年。
2004年陈鸿道行贿案东窗事发,行贿人陈鸿道弃保潜逃,目前仍在抓捕归案当中。
2010年鸿道集团租用王老吉商标到期,广药计划收回商标许可权。
2011年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012年 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裁决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
2013年 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中禁令”裁定广东加多宝诉中暂时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2月4日,加多宝发布“对不起”系列营销。2013年2月28日,加多宝宣布将被迫更换广告。3月初,加多宝更换新广告语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王老吉将追加“消除虚假宣传负面影响”和“涉嫌凉茶非遗代表作虚假宣传”两项诉求。
2013年3月12日,加多宝突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一份致两会代表、委员的公开信,猛烈质疑广药向其追讨10亿元“天价赔偿”的合理性,这一时间导致凉茶之争再度升级。
2013年4月22日,加多宝与广药的“装潢案”原定的开庭日期,但由于广药临时变更诉讼请求使得官司延期,双方于5月8日再次进行了证据交换。
2013年5月15日,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间的“红罐战争”正式开庭,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2013年9月3日,广药集团诉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经过5个多小时辩论,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加多宝败诉虚假宣传案判赔1081万 已启动上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