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京城豪苑学区房”一事再追踪
江苏广播网
本月9号,本台报道了“常州市天宁区京城豪苑11栋部分业主子女入学遭遇霸王条款”一事,采访中,常州市教育局与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均未对为何要求这部分业主所买住房必须是“一手房”和“唯一住房”作出解释。近日,本台记者再次与常州市教育局进行联系,询问事情进展。常州市教育局表示,将对原来给京城豪苑这部分业主的书面回复重新进行研究。
教育局书面回复被指含“霸王条款”
常州市天宁区京城豪苑11栋这部分业主子女的学区问题可谓一波三折,起初自己购买的公寓不被常州市教育局认可为住宅,无法获得学区。后来经过交涉,常州市教育局以书面方式回复业主,承认这部分房屋属于学区房。回复中写到,京城豪苑11栋规划建设为商业、办公及公寓用房,凡购买京城豪苑11栋公寓一手房的业主,其户籍、房产所在地完全一致,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该住房为此家庭唯一住房且全家实际常驻于此,其子女入学对口小学为局前街小学,初中为市实验初中。部分业主对其中一手房和唯一住房的规定大为不满,认为是“霸王条款”。
业主:“这两个附加条件的话,我们觉得不可思议,没法理解,我们从教育局网站上查到的信息,都没有这两个限制条件,如果我有两套房,我住在这里,父母和孩子户口都在这里,我就应该在这个房子的所属学区上学,如果我在几个区有房子,每个区都要求是唯一住房,我孩子就没学上了。”
教育局推翻书面回复 称要重新研究
记者查询发现,《2013年常州市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指南》规定,凡是有两套以上住房,父母应以一处为相对固定居住地,三人户籍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有产权证的那套住房里,该住房属于哪个小学学区,就到哪所公办小学就读。面对质疑,常州市教育局与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均未对为何做出“一手房”和“唯一住房“这两条规定作出解释。
12月18号,记者再次联系常州市教育局,希望了解其中缘由,常州市教育局计划与财务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却告知记者,现在事情还在研究,并表示这部分业主所购买的公寓属不属于住宅还不好说:“他那个住建部的文件上是一个统计的大类,它包括学生公寓也是一个住宅的类别,现在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公寓房它是去领营业执照的,属于商业用房,他现在存在一个交叉,常州有几栋楼都属于这个情况。”
记者询问,常州市教育局之前对业主已经做出书面回复,承认所购买公寓是住宅,现在为何又要重新讨论?该工作人员表示,这很特殊,常州市有好几处小区都面临此情况,需要市政府统一协调决定。记者再次追问,那为何给业主书面答复中提出“一手房”和“唯一住房”的学区要求,该工作人员始终没有回答记者的问题:“那个是原来操作的模式,现在存在这样的误区,到底是住宅还是商业用房,这个也请你们放心,只要是政府明确下来,我们也是按照政策来操作的。”
教育局办公室称不清楚书面回复 还需鉴定
工作人员让记者与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室一位姓朱的主任出面回答记者的问题,朱主任也表示,目前又需要重新对“公寓”属不属于住宅进行鉴定:“因为有了这个事情后,所以要研究”
记者:“是因为我们台报道吗,之前不是也是有联系吗,你们也出示了正式信访的回复给业主。”
朱主任:“其他情况我不是很清楚,你现在打电话的目的是什么?”
记者:“教育局突然又转变了之前的说法,推翻了之前给业主信访的一个回复。”
朱主任:“什么推翻了,我不清楚。”
记者:“你之前说有回复业主的呀,已经推翻了,有正式的书面回复内容呀。”
朱主任:“是呀。”
记者:“说是认定是住宅,只是限定了一些条件对不对?”
朱主任:“没有说推翻,只是市里面在研究,公寓进行一个鉴定,是住宅怎么样,不是住宅怎么样。”
此事本台将继续关注。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缪鹏程】
(原标题:“常州京城豪苑学区房”一事再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