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去世后 一般不开追悼会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4个“首次”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认为,《意见》的亮点体现在4个“首次”
1
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
2
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3
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积极参与社区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
4
首次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示范,还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
现状
个别领导干部热衷风水迷信建豪华墓
《意见》说,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突出表现在:
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
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要求
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1
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
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
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
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
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2
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
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
党员、干部都应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3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
4
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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