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双方外婆是亲姐妹,能否结婚?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3-12-10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何小敏
吴先生和黄小姐自由恋爱,准备谈婚论嫁,但双方的外婆是亲姐妹,吴先生和黄小姐担心他们是否能顺利结婚?
林子俊表示,吴先生和黄小姐所面对的问题,涉及婚姻法上规定的结婚的禁止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通俗而言,就是指具有生与被生的关系,即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旁系血亲,则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两代。具体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我国现行婚姻法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己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具体至本案而言,吴先生的外婆与黄小姐的外婆为亲姐妹,则从吴先生外婆和黄小姐外婆的父母算起为第一代,吴先生的外婆与黄小姐的外婆为第二代,吴先生的妈妈与黄小姐的妈妈为第三代,吴先生与黄小姐为第四代旁系血亲,不违反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双方可以结婚。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原标题:恋人双方外婆是亲姐妹,能否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