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需有3年完整学籍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昌道励)在广东推出随迁子女高考政策的同时,深圳昨日也发布了与之配套的《深圳市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本月16日之前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4至2015年为过渡期,已在深圳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可以在深圳报名参加中考,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深圳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深圳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深圳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申请就读高中。
2016至2018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深圳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3年以上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符合深圳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并在深圳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可以在深圳报名参加中考,按照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具有深圳3年完整初中学籍但不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深圳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深圳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深圳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申请就读高中。
2019年后,根据深圳高中阶段学校学位供给和随迁子女在深圳参加中考需求等情况,按照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则,可适当调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年限、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随迁子女连续就学年限等要求。具体政策另行制定并公布。享受深圳引进人才等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中考,按照深圳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需要反馈意见的市民,可发送电子邮件到szzkb@51a.gov.cn,或传真到82294042,还可以邮递信件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二楼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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