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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兴“12·7” 砸烧焚毁缉私警车打伤执法人员寻衅滋事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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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东兴(广西)12月5日电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龙剑 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东兴“12·7” 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对参与打砸焚烧海关缉私车辆、打伤多名执法人员的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四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对未成年被告人卢某某判处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2012年12月7日上午7时许,南宁海关执法人员驾驶的海关警车在东兴市东兴镇解放东路兴宁市场附近执法缉私时与黄某华驾驶的装有冻货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东兴市公安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处置该起交通事故。

在这过程中,现场有部分滋事人员阻挠执法人员执法,并围攻公安民警与海关执法人员及车辆。在公安民警及海关的增援人员及车辆来到现场后,一些在现场滋事的人员以起哄、冲击维护现场秩序的民警,打、砸、烧警车等方式进行闹事,造成数千名群众现场围观,导致街道堵塞,现场秩序严重混乱。

整个过程持续约10个小时,直至当日下午事态才得到控制。这起事件造成多名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受伤,10辆海关执法警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3辆警车被焚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63315元。

据了解,广西东兴市地处我国南疆国门,是我国西南门户口岸之一,东兴市与越南广宁省芒街市仅一河之隔,是中越边境贸易往来最繁荣的边贸点之一。

据东兴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毛振介绍,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不顾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各级党委、政府反走私专项活动的高压态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顶风作案,出现了以暴力形式阻挠海关缉私执法,抢劫海关查扣走私货物物品,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打砸烧毁海关缉私车辆、打伤缉私人员的案件,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该院已先后审理了“东兴鱼鸭埠码头妨害公务案”、“2.20”持枪抢劫海关缉私物品案以及“12.7”暴力寻衅滋事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依法对陈威等18名不法分子给予了刑事处罚。

(原标题:广西东兴“12·7” 砸烧焚毁缉私警车打伤执法人员寻衅滋事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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