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超市不得收取进店费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关注

本报讯(记者罗华)记者昨日获悉:即日起,商务/物价/公安等多部门将联手用一个月时间,对贵阳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向供应商收取进店费等违规收费将被严令禁止。

清理整顿的时间为今年12月,清理整顿的范围是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商场、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以下称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收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零售商应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

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下列费用:一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二是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三是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四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五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明码标价。

据悉,12月10日前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结果于12月10日前上报商务部门,贵阳市商务局将根据各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在12月20日前组织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处理,对发现自纠不到位的要严格监督整改。

(原标题:超市不得收取进店费)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