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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打篮球弄伤队友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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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实习记者邵毅 通讯员李花)初三学生王铭在打篮球过程中,被队友王家辉撞倒,造成十级伤残。11月25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2012年7月6日,王铭和几个好友一同打篮球。在抢球过程中,王家辉突然撞到王铭腰铂致使其倒地受伤。经鉴定,王铭的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住院期间,王家辉只垫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王铭将王家辉诉至法院,要求王家辉支付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和护理费共计72613.81元。

法院认为,王铭是在与王家辉等人打篮球过程中受伤,其人身权被侵害,应当受到保护;但王家辉并非故意使王铭受伤,应依法承担70%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宜,故法院判决王家辉赔偿王铭各项费用48861.26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乌鲁木齐:打篮球弄伤队友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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