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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法:童星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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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微博)11月27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立法院”院会昨三读修正通过“劳动基准法”,明定童工每周工时上限为40小时;并纳入“童星条款”,授权主管机关对15岁以下劳工权益订定子法做基准性规范,让签经纪合约的童星,也能受劳基法的保障。

现行“劳基法”规定,禁止雇主雇用未满15岁者,但初中毕业或经主管机关认定工作性质及环境无碍身心健康者例外。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说,现行法令不区分对象、一体适用,可能造成5岁儿童每日可工作8小时的荒谬现象。

王育敏表示,曾接获童星家长陈情,指剧组为了拍摄,要求6岁童星凌晨4时梳化、从早上6时连续拍摄到隔天凌晨2时,严重超时工作;也有剧组要求童星冒着低温浸泡在冷水中,劳动条件极为恶劣。王育敏说,童星透过经纪合约从事演艺工作,不属典型的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基法”,形成童星权益保障的漏洞,因此她才提案修法。

此外,条文授权劳委会依年龄、工作性质及上课时间订定童工工作标准;未来童工每日工时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时不得超过40小时、例假日不得工作;雇主违反童工工时规定者,可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刘强

(原标题:台湾修法:童星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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