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开展出租屋税收执法行动 房屋出租勿忘缴税
金羊网-羊城晚报
珠海市香洲区开展出租屋税收专项执法行动
为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珠海市综合治税工作部署,为推进城市综合治理,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履行纳税义务,有效促进税法遵从和公平税负。11月19日下午,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与香洲区地税局、区综合治税办、朝阳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开展了全区首次私房出租综合治税执法行动。
据了解,此次执法行动主要针对北堤社区辖内珠都大厦的出租屋。执法人员共走访了14户出租屋,其中无应门的4户、自有物业用于办公的3户、租赁用于办公的6户、租赁用于住宅的1户。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对自有物业用于公司办公的房屋,现场核实了业主的房产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而对租赁用于公司办公但未办理出租屋税务登记的,工作人员现场获取了相关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及租赁合同,并发放了税务催办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自称借用亲戚住宅的,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发现住户对话前后口径不一致,登记了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作进一步核实追踪,并发放了税务催办通知书。此次执法行动,大部分租客或业主都较为配合,未发生抵触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房屋出租取得收入属于法定的应税行为范畴,主要涉及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应依法申报缴税。根据《珠海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及《香洲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自今年5月1日起,香洲区私房出租税收的代征工作由香洲区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承担,并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为方便市民就近办税,香洲区9个镇(街道)及122个社区居委会均开放了办税窗口。
香洲区治税办相关负责人呼吁,希望有房屋出租行为的业主,尽快申报缴税,取得完税证明和开具发票,否则会涉及违法,或将面临处罚。同时,房屋承租人也应提高维权意识,主动向房东索要租赁发票。有利于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促进税法遵从和公平税负。(曾康)编辑: 王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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