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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听证激辩分成四类是否过于复杂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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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四类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早报记者 臧鸣

《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昨天举行,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标准”、“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收集容器设置”、“分拣员辅助分类”三大议题。

分类细化还是尽量简化?

草案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4类。但这一分法是否合理可行,参与听证人员尚有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市民文明程度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分类应当更加细致,比如直接将可回收物细分为塑料类、玻璃类、纸类、金属类等,有害垃圾细分为灯管类、电池类、过期药品类等,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市民代表郑忠芳认为,长远看,垃圾分类越细越好。目前,扬波小区已经分11类。

另一种观点认为,4类的基本分类标准过于复杂,由于需要改变市民长久以来形成的混合投放垃圾习惯,所以起步阶段分类应当尽量简单,以便于市民识别投放。

是否统一设置4类容器?

听证会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4类,是否所有场所区域都应当相应设置4类收集容器。

根据试点情况,参与听证人员对住宅区设置4类收集容器基本没有争议,但对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却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任何场所区域都应当按照基本分类标准,统一设置4类收集容器,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也不应例外。另一种观点认为,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具有特殊性,结合这些场所区域产生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减少部分收集容器类别是合理、可行的,但是不应当将“干垃圾、湿垃圾”混合设置为“其他垃圾”一个收集容器。

设不设分拣员辅助分拣?

草案明确暂时性、阶段性地实行分拣员辅助分类。对此,专家学者代表张益认为,设置垃圾分拣员,现阶段对垃圾分类是有利的。分拣员要有宣传分类、指导分类的职责,而不能仅仅是辅助分类。

但有市民反对说,分拣员辅助分类制不利于市民养成分类投放行为习惯,容易使市民产生依赖思想,同时还可能影响积极参与分类投放的市民的积极性,这与初衷相悖。

(原标题:垃圾分类听证激辩分成四类是否过于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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