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化身”与“地下判官”
晶报
“地下判官”恰恰是在践踏法律,用心中幻想的“正义标准”来胡乱制裁他人,用以暴制暴的手段戕害无辜,以个案摧毁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而这种心理失控后,最终的结果是给绝大多数人造成灾难。
本版主持:吴欣
自认是“正义化身”,制造假劫案将“有潜在社会危害的人一枪爆头”;为了报复警方,制造“诈弹”信息导致航班迫降;为了报复社会制造爆炸,导致1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
频频出现的各类“地下判官”们,为了申诉自己的冤屈,申张所谓的公正,披着“正义化身”的外衣频频出现,不仅伤害了更多无辜的人,也让社会制度和法律权威受到更大的伤害。
走火入魔的“正义化身”
“如果法律制裁不了,就先抓回派出所,再收集证据”。
2012年7月1日,时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自己策划劫案将“劫匪”一枪爆头。
李才坤作案的动机,到底是为了立功升职,还是看被害人不顺眼?谜底可能永远留在他心底了。
在法庭上,当惯了警察的李才坤,十分不习惯自己作为被告人,接受审讯的身份。他说,班统陆这样的人留在社会上是个祸害,而自己“作为正义的化身”,必须得想办法将其送进监狱。
究其原因,是因为在派出所对班统陆审查时,他气焰非常嚣张,几次与民警叫板称“不会放过警察”。
在单独谈话时,班统陆还和李才坤谈起,他有个老乡以狠出名,在当地靠抢劫没几年就发了大财,之所以从未出过事,奥秘就是在公安机关有个警察当“保护伞”,“一般和警察五五分成”。他希望李才坤能当他的“保护伞”,搞点事情一起赚钱。
听到班统陆说的话,看到班统陆身上“左手龙右手虎”等多处文身,联想到班统陆曾经蹲过监狱,李才坤断定班统陆“不是个好人”。他觉得,策划一个假抢劫正是制裁对方的好机会:“如果法律制裁不了,就先抓回派出所,再收集证据”。
李才坤案,确实让社会震惊。一个以打击犯罪为职责的警察,为何不相信法律,却只相信自己手中的枪,沦为“地下判官”?这名“正义化身”,是否已经走火入魔?
伤及无辜的“地下判官”
“地下判官”与身份无关。上周,一手炮制了震惊全国的“5航班诈弹案”的男子王洪亮,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获刑五年。
王洪亮曾经因抢劫罪被判入狱2年,敲诈勒索罪入狱3年,盗窃罪劳改1年3个月。说起作案的理由,他有这样一段自述:“我出狱后有了工作,有了女友,刚过上正常的生活。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经常遭遇警察查身份证。比如我和女朋友一开房,就有警察敲门来查身份证。时间长了,女友没了,房也开不成了……”
王洪亮认为警察是在故意针对自己,于是打出“飞机上有人肉炸弹”的电话。这导致各地飞往深圳的5架航班返航、备降和推迟起飞,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王洪亮为自己充当“地下判官”,通过非正常途径报复警方做出了自己的解读:“我出狱后确实有改正的想法,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待遇,我就从未得到过。我本来想过正常的生活,但是根本不能。”
或许当时看来,王洪亮这段内心独白很震撼人心,似乎是在控诉社会对他的不公和歧视。但细细思索,王洪亮自己想出的制裁手段,不仅不能达到报复警方的目的,反而让无辜的航空公司和乘客蒙受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还让很多无辜乘客留下恐惧的心理阴影。
“那一瞬间飞机上很安静,可以用‘诡异’来形容。我感觉很害怕”,一位坐在“诈弹”航班上的女乘客,忆述现场的一幕:“机长亲自发言,说航班遭遇情况。乘客们都意识到飞机肯定出了大问题,很恐慌。紧急降落在桂林机场后,机长通过广播要求所有乘客紧急撤离,我当时感觉非常恐慌,觉得可能连命都不保。虽然已经过去了3个多月,但心里仍有阴影。我的工作要经常出差飞行,事情发生后我只坐过一次飞机。”
而11月6日太原市爆炸案,犯罪嫌疑人丰志均曾因盗窃被判入狱9年,出狱后以开出租车为业。为了报复社会,这名来自民间的“地下判官”通过制造爆炸,导致1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让许多无辜的人蒙受伤害,令人痛心。
正义须靠法律程序维系
网络上有人说:正是因为中国法律不完善,所以需要更多的“地下判官”出现。
确实,各类“地下判官”现象的存在,都值得整个社会和法律制度来反思。如果司法不独立、权大于法、粗暴执法、滥用职权的情况能少些,沟通和社会救助的渠道能多些,那么那些戾气得不到发泄、冤屈和求助得不到法律救济的人会少很多。
可能在某些情形下,“地下判官”可以节省诉讼资源直接地、非常痛快地处置“罪犯”。但从社会层面上看,离开执法程序的保证,任何法律的实施都是非正义的。 相反的是,这种肆意妄为的做法,正是对法治和社会秩序最大的破坏和挑战。
没有作案便背负着“可能危害社会”的罪名被“绳之于法”的班统陆,被航班诈弹带来恐慌和阴影的乘客和机组人员,承受巨额损失的航空公司,还有无辜死伤的平民百姓,便是“地下判官”的最大受害者。
刑罚制度永远不会是完美的,法律的意义在于,通过一种程序来设定、保障我们能够正确地认定犯罪并裁量刑罚。
同样,没有人可以充当“正义化身”,代替法律和程序。公平正义是要靠严格的执法程序,来保证法律实施不以立法本意以外的因素所左右;而“地下判官”本身就违背了程序决定正义的最基本法制理念。
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每个人在一生之中,或多或少都会遭遇不公平和挫折。一个社会的制度和法律,亦需要一个进步和完善的过程。没有司法独立,不树立起法律权威,不让公权纳入法治的轨道,哪里有法治社会可言?
“地下判官”恰恰是在践踏法律,用心中幻想的“正义标准”来胡乱制裁他人,用以暴制暴的手段戕害无辜,以个案摧毁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而这种心理失控后,最终的结果是给绝大多数人造成灾难。
思辨
柯南与福尔摩斯谁执法更人性?
对比文学作品中的名侦探关于“私放罪犯”的做法,可能起初我们会觉得福尔摩斯在人性上完胜柯南。
在跟随我们十年之久的《名侦探柯南》中,柯南没有放走一个犯罪嫌疑人,无论是面对为报父仇而杀人的魔术名家最后的传人,还是为了给丈夫报仇杀死奸商的孤儿寡母。他在看穿真相后,都将犯罪嫌疑人移送给警方。他说:无论有什么值得同情的理由,犯罪就是犯罪,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相比之下,福尔摩斯的形象乍看则显得更人性化。多次面对“情有可原”的作案者,他选择了对警方保持沉默:“我想,自己对事实真相保持沉默可能是在犯重罪,可我也可能拯救了一个灵魂。”
在我们为福尔摩斯的人性而感动,为柯南的铁面无私而不忿后,细细想来却又觉得哪里不对味:如果按照自己心中的标准去放走值得同情的嫌疑人,那么法律还有什么用?长此以往,我们真的能因此得到公平和正义吗?
而这种心理一旦泛滥,后果将不可收拾。港片《刑警2010》中,通过黄日华和苗侨伟两大虎将的精湛演技,把这种“地下判官”的心理阐述到了极致。
人到中年的前警察Stone坐监15年后沉冤昭雪,出狱后复职再当警察的他,发觉时代已变。失去的15年时光断无可能重新来过,他的性情越发偏执,对法律制度的不完美深恶痛绝,认为有罪之人往往能钻漏洞以脱罪,无辜者却要付出代价。
身为警察的他,最终决意成为“地下判官”,伸张自己眼中的“正义”,用自己的枪来秘密裁决无法受到法律惩处的罪犯。
铤而走险的后果,就是他满手沾上血腥,甚至枪杀自己的同僚,最后再次被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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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正义化身”与“地下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