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规规范表彰奖励
中安在线
合肥日报讯 相关表彰奖励必须经过审批。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省级以下表彰奖励活动,先进集体最多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最多不超过150名。
据悉,此规定适用范围为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表彰奖励项目等,不在适用范围内。
据悉,表彰奖励项目申请、设立、调整、变更和撤销,由举办单位分别归口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落实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表彰奖励项目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表彰奖励项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并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系统表彰奖励周期由3~5年调整为5年,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其中,以省级机关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单位不超过受奖励单位数的20%,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受奖励总人数的20%。省级以下表彰奖励活动,先进集体最多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最多不超过150名。(许超众)
(原标题:我省出台新规规范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