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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杀人焚尸 楼上住户被烧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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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楼下公寓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而引发的火灾将楼上邻居的房屋烧毁。楼上邻居因交涉未果,便将楼下的房主告上法庭要求索赔。近日,此案在平谷法院开庭审理。对于楼上居民的索赔,被告房主称,火灾不是自己造成的,而且案发前已把房子卖给了凶手,因此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楼下着火殃及楼上

本案中的郭女士是原告陈某的女儿,他们一家人住在平谷区一座国际公寓里。2009年7月24日凌晨,正在熟睡中的郭女士突然被阵阵声响吵醒,身旁不到1岁的孩子也哭了起来。她起身看了看窗外,发现从楼下11层某室蹿上一个大火球,而楼下的住户家冒出滚滚浓烟,还伴随着阵阵爆裂声。看见着火了,郭女士立刻抱着孩子和丈夫一起逃出房间,往楼下跑去。

此时,楼里的其他邻居也发现起火了,他们也跟郭女士一样向楼下跑。但在众人逃到一层时,却发现根本就出不了单元门,玻璃、砖瓦、门窗噼里啪啦地从上面直往下掉。危急时刻,不知道是谁喊了一声走地下室,他们就跟着那个人跑进地下室,最后终于逃到地面上。

事发时,消防队员先后从火灾中救出20余名被困人员。火灾扑灭后,郭女士发现自家的防盗门被烧变形,阳台和朝南窗户都被烧毁,房间的地板都被烤裂。

凶手杀妻儿后自杀

2006年,王某和妻子、儿子搬进了这家起火的公寓。王某在平谷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事发后,警方在11层某室东屋发现一具女子尸体,在西屋发现一具男孩尸体,头面部缠绕黄色胶带以及纺织物残片。经鉴定,女子系颅脑损伤死亡,男孩系机械性窒息死亡,两人均为他杀。经辨认,死者正是王某的妻子和14岁的儿子,而王某却不知去向。

案发次日,在河北省滦县农村一玉米地内,发现一辆轿车被焚毁,车内有被烧成灰的尸骨残骸。经对车内尸骨残骸与王某的儿子进行DNA对比,认定死者即王某本人,且为自杀。

根据警方分析,王某将妻儿杀害后,将楼房点燃焚尸灭迹,后驾车行至玉米地自焚身亡。

被告称早已将房子卖给凶手

庭审当天,原告陈某并未出庭,其女儿郭女士作为代理人诉称,被告张某购买了父亲所购房楼下的11层某室出租给了王某一家,却并未履行监督义务,保证住房安全,给原告造成损失,遂请求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

被告张某的丈夫赵先生出庭应诉。据他称,他并不是出租,而是早已经把房子卖给了王某。他和王某之前是同事关系,2006年,他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王某交首付后,分期偿还剩余的房贷,待房贷全部还完,就把房子过户到王某名下。但从2009年6月起王某就不还款了。杀人案发生之后,银行催他还款,无奈之下,赵先生只好继续还款,并把房产证办到了妻子张某的名下,贷款至今还未还完。

赵先生称,王某杀人焚尸,火也是王某放的,应该由他承担责任。而原告则坚持认为,不管是租还是借,房屋产权自始至终都是被告的,他们坚持要求赔偿。

因为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不足,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原标题:楼下杀人焚尸 楼上住户被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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