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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泄露密码 刚存4万被盗取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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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晨报讯 几分钟时间,刚存入银行的4万存款被转走,因怪银行没有采取冻结,合肥的柳女士迁怒银行诉至法院,记者昨日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获悉,因过错柳女士已败诉。

2012年7月31日,柳女士在某银行西园新村支行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并于8月1日上午10时10分在该行存入4万元人民币。谁知,前脚刚迈出银行,柳女士的手机就接到短信通知,该款项被分两笔全部转出。

大惊之余,柳女士立刻返回银行,要求冻结该款项转入的账号。但银行查询后发现这两笔转账均凭账号、密码进行的交易,遂通知柳女士报警处理,并拒绝柳女士的请求。

存款为何被瞬间转走?原来,2012年柳女士在网上购物时认识了一位网友,对方以网上购物方便为由要求柳女士办理一张某银行淘宝联名卡并开通该卡电话银行功能,同时要求柳女士为该卡设立一个名为“方某”的指定转账收款人。

7月31日柳女士办卡后,该网友主动打电话给柳女士,要求柳女士使用固定电话转款1元以检验电话银行能否正常使用。柳女士遂在保持手机通话的同时,使用自家固定电话并开启免提功能拨打某银行的电话,输入账号、密码,向“方某”的账号转入了1元。次日4万元刚存入银行就被转走。

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某银行在办理借记卡、开通电子银行服务、开通电话银行服务等多个环节均用书面或语音方式提醒客户应注意账户和密码安全。而柳女士却轻信陌生人建议,随意在自己的账户内绑定他人账号,并在与他人通话时免提操作电话银行,导致了自身账号、密码和资金安全存在严重隐患。依据服务条款,银行根据账号和密码指令推定操作者系用户本人符合约定,不存在过错。而银行在无法判断柳女士账户资金是否确实被盗且未经公、检、法等有权机关决定的情况下,未冻结他人账号并无不妥。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柳女士败诉。(周勇 蒋鸿铭)

法官提醒

电子银行和电话银行服务具有人工服务不可比拟的便捷性,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消费者应遵循用户协议、服务条款等进行操作,切不可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而使金融机构提供的层层防范被轻易突破。

(原标题:不慎泄露密码 刚存4万被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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