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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局杀人”民警李才坤一审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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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才坤被带往审判法庭。深圳晚报记者 余海洪 摄

深圳晚报记者 简洁 通讯员 王芳

2012年7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制造了一起假劫案,将“劫匪”班统陆开枪打死。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才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才坤当庭表示上诉。

庭审现场

李才坤一反常态多次打断庭审

昨日上午,大批媒体赶到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庭外。李才坤的父亲独自坐在旁听席的第二排,说话声音很低沉,他告诉记者已经赔偿了受害人家属近100万元,“我们家没有什么钱,出了十多万,其余都是派出所出的”。其父亲还表示,受害人家属出具了对李才坤的谅解书。当被问到李才坤是否是家中独子时,其父亲轻轻点了点头,便低头落泪。

1984年生的李才坤被捕时是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他被法警押入法庭时,不停地回头向旁听席张望,寻找父亲和其他家属的身影。在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后,其仍然频频回头,虽法警多次提醒,仍然我行我素。两名法警不得不将其摁回面对法庭的方向,李才坤遂开始反抗,用手臂顶撞两名法警,最终不得不由4名法警一同制止李才坤的反抗。法官多次提醒李才坤,要遵守法庭纪律,并告诉他判决书关系到他自己的权利,让其认真听。

李才坤前两次庭审时都较为冷静,昨日宣判时的状态却一反常态。当李才坤听到法院认为其翻供是因为知道刀上未检出其指纹时,仰天大笑,再次打断庭审。在宣判过程中,其多次摇头、弯腰、大笑,还在宣判中大吼一句“你们看着我!都看着我!”法院对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才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才坤当庭表示上诉。当法警要将其还押时,李才坤奋力想甩开法警,并大声称“有话要说”。随后,多名法警一同将其带离法庭。

李才坤的辩护律师丁一元认为,该判决量刑过重,罪名方面定性故意杀人也是牵强附会。“李才坤杀人的动机只有他自己知道,目前认定的杀人动机基本为公诉机关的揣测,而且整个认定事实上,法院判决基本上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有点一边倒。”丁一元律师表示,李才坤是一个很有个性、自我和思维缜密的人,所以他始终认为李才坤做出这么荒唐的事来,是因为精神上有问题。“案发后他一直都认为这只是钓鱼执法,只是用假案把有潜在危害性的人抓起来。对于精神病鉴定他也一直不是很配合。”但丁律师表示,还会与李才坤及家属商量,看上诉时是否再次提出申请重新鉴定。

丁律师还表示,判决最为遗憾的是没有认定李才坤具有自首情节,因此,他希望上诉后二审能在这方面有所努力。

争议焦点

假象防卫和自首情节未被采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才坤在侦查阶段多次详细供述其因憎恶班统陆,而想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将班统陆开枪击毙,并为此准备刀具、寻找报假案的黄某某,最后开枪击毙班统陆的犯罪事实。李才坤的供述内容有多项证据的佐证,现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李才坤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才坤辩解称,其设计这起假抢劫案是想把班统陆送上法庭,让其坐牢,开枪射击只是想把他打伤,没有想把班统陆打死,与李才坤实施的近距离朝班统陆头部开枪的客观行为不符。虽然李才坤在最后一次讯问时翻供称,刀是班统陆自行购买,班统陆被击毙时是右手拿刀的,现场勘查照片显示其却是左手握刀,是现场有人动过。法院认为,李才坤翻供是基于其知道刀上未检出其指纹,这与其事先用床单将刀上的指纹处理干净相吻合。

李才坤辩护人提出刀具的来源存疑,李才坤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存在假象防卫,属于滥用职权罪的意见,法院均未采纳。

由于李才坤在案发后报警时、向赶到现场的所领导汇报时、接受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调查时,均谎称自己开枪将一名持刀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击中。经办案民警在审问黄某某的过程中,发现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在龙新派出所将其抓获后,李才坤才如实供述了自己制造假抢劫案并击毙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所以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的构成要件。

未获准重新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由于李才坤辩护人多次提出李才坤可能存在精神疾病,要求重新鉴定,法院认为,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深康鉴定所[2013]司鉴字第100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委托及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合法有效,应予以采信,结合李才坤案发当时的表现及接受审判的能力,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对其重新进行精神疾病鉴定。辩护人提出李才坤可能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请求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才坤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才坤作为一位持枪工作的人民警察,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李才坤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对李才坤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案情回顾

李才坤策划“劫案”

将假劫匪一枪打死

两人结怨

2012年7月1日凌晨1时20分,被害人班统陆与其老乡班统影因涉嫌报假案被带到龙新派出所调查,由被告人李才坤对被害人班统陆及其老乡班统影进行审查。经审查,班统影构成谎报案情,于2012年7月1日因谎报案情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被害人班统陆未参与谎报案情,在龙新派出所候问室等候处理。李才坤在审查班统陆时,认为班统陆气焰嚣张,侮辱谩骂民警,并向公安机关“叫板”,且此人全身多处刺有文身,有犯罪前科,有潜在社会危害性,就产生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件将其开枪击毙想法。

策划“劫案”

2012年7月1日下午,李才坤在自己位于龙新派出所407房的宿舍里找到了一把匕首,用床单将匕首擦拭干净,放在自己随身背的包内。当晚7时许,李才坤开车到龙岗老街一小店旁发现了做假证的黄某某,遂以做假结婚证为由让黄某某上了自己的车,之后就向黄某某表明了自己警察的身份,并对其说派出所因完成案件指标,要求黄某某配合报一个假案抓一个人,并让黄某某指认被抓的人是抢了她戒指的人。李才坤还给黄某某看了一枚金戒指,让黄某某到时就说是被抢了该枚戒指,还答应事后戒指就归黄某某所有,并当场要给黄某某200元人民币,黄某某答应了报假案,但没有收李才坤的钱。李才坤遂开车将黄某某带到爱南路路边,让她在路边等,等候李才坤叫她报警时,就去打电话报警说被抢了金戒指。

实施犯罪

随后李才坤又开车回到龙新派出所,到派出所的候问室对被害人班统陆说可以离开派出所了,将班统陆带出了候问室,并让班统陆上了自己的车,李才坤驾驶车辆搭载班统陆到爱南路附近时,让班统陆下了车,并让班统陆到爱南路人行道上垃圾桶旁等他。李才坤又开车到前面的路口掉头回来,将车停在之前黄某某下车的位置,找到在路边等他的黄某某,让黄某某马上报警称自己被抢。

李才坤又走路向班统陆下车的方向走去,到了班统陆的地点与班统陆在路边假装商量怎么领取其老乡班统影的个人财物的事情,在此过程中李才坤突然掏枪向班统陆开枪,班统陆头部中枪后倒地。子弹从被害人班统陆左耳上方进入头部,从右耳下方穿出。随后李才坤将事先准备好的金戒指放在班统陆的左前裤袋里,将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放在班统陆手中。然后李才坤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说自己在爱南路开枪将一名持刀抢劫的嫌疑人击中,并拨打龙新派出所值班室电话向龙新派出所值班室通报自己开枪击中被害人情况。

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在审问黄某某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遂于2012年7月2日3时许在龙新派出所会议室将被告人李才坤抓获。

(原标题:“设局杀人”民警李才坤一审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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