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询问:发现真相的最佳机制
正义网-检察日报
许身健
所谓“死磕”是指和某人或某事作对到底的意思,用于表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跟对方作对到底的一种现象。“死磕派律师”借用了“死磕”这个词,是指那些在影响性案件上(多为刑事案件)与司法机关“死磕到底”的律师,他们多在庭外利用微博等新媒体发表意见,吸引公众关注,形成对办案部门的压力,以期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
应当指出,如果把诉讼看成律师参与的对抗或战争,那么,律师的战场应当是法庭而非庭外。律师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应提供热忱、勤勉的代理,与对方展开积极对抗。换言之,就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与对方死磕。然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其死磕必须具有技术性,要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与对方死磕,而交叉询问技巧就是律师可以援用的最佳武器。
所谓交叉询问,是由律师在法庭上对另一方证人或鉴定人等进行的盘诘性询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是:“交叉询问是在审判或听证中由相反一方的当事人或者律师对证人进行的询问,其目标主要在于瓦解对方证人的作证资格、降低对方证人的可信度或从对方证人证言中获得有利信息,以支持本方的诉讼主张。”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对辩方证人的询问、辩护人对控方证人的询问,也属于交叉询问;但是,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己方证人的询问则不属于交叉询问。律师应用交叉询问旨在暴露对方证人证言中的矛盾、错误或不真实的因素,以此否定或降低该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同时,通过交叉询问还可以使对方证人承认那些对于本方有利的事实。一方律师若能在交叉询问中证实为另一方所主张的相反的事实,即对方所诉不是事实或不真实,就等于对方承认了某些不利于本方的事实,该种观点就会被裁定为最终答复,对方不允许反驳。
在英美法系国家,交叉询问是最具特色的诉讼程序。向对方证人实施证人交叉询问之目的在于:证人证言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尽管人们设计了各式各样的方法让证人讲出真相,例如宣誓以及对伪证者加以处罚等等,然而,法庭上的虚假证言仍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故意作伪证占一定比例,不过,也有不少证言失实是源于时间推移等原因所造成的证人记忆错误。无论怎样的原因,总需要通过法庭辩论和质证去伪存真,查明真相。
交叉询问是律师庭审时向对方死磕的利器,例如,电影《克雷默夫妇》的妻子在直接询问环节中诉说丈夫对其伤害。之后,老公的律师连续问妻子以下几个问题:“你老公抽烟喝酒吗?他虐待孩子吗?他挣钱都给你,经济上没亏欠你吧?他劈腿了吗?”妻子的一个个是或者否的回答让其之前的证言可信度降低,这就是交叉询问。由此可见,正如证据法大师威格摩尔所言,“交叉询问是发现事实真相的最佳机制。”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交叉询问,但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鉴于现有庭审模式加强控辩双方的庭上对抗,因此,律师秉承以委托人为中心的代理原则,要与对方死磕,交叉询问技巧是律师应当认真学习使用的庭上死磕术。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原标题:交叉询问:发现真相的最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