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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累犯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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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蒋皓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3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对法院判决类似案件作出指导,同时表达出依法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决态度。

严处强迫未成年人卖淫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佳佳在2010年6月至10月,分别伙同邹雨、王梦云(均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共谋强迫他人卖淫,先后将被害人王某(女,时年16岁,亦是同案被告人)、周某(女,时年18岁)、张某(女,时年20岁)、王某某(女,殁年17岁)骗至广东省河源市强迫卖淫,卖淫所得由王佳佳等人支配。由于一直拒绝卖淫,王某某被王佳佳等人殴打致死。其间,王佳佳等人还扣留了被害人的手机,并劫取被害人的现金和银行卡。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佳佳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依法予以并罚。王佳佳等人强迫多人、多次卖淫,其中包括两名未成年少女,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佳佳犯强迫卖淫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佳佳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诱骗性侵儿童以强奸论处

【基本案情】被告人杨宗樑1996年11月15日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12月15日刑满释放;2005年1月28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1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2012年4月27日5时许,杨宗樑在浙江省海盐县以送被害人张某(女,时年11岁)上学为由将其骗至一桑树地实施奸淫。5月23日7时许,杨宗樑在重庆市万州区对被害人何某(女,时年7岁)称其母亲遭遇车祸,将其诱骗至一窝棚内奸淫。5月28日7时许,杨宗樑在万州区对上学途中的被害人罗某(女,时年9岁)谎称自己是小学教师,以让罗某帮忙拿表册为由,将其诱骗至一废弃房屋内实施奸淫。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宗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杨宗樑奸淫幼女多人,且曾因奸淫幼女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刑,系累犯,刑满释放后不足半年即又实施奸淫幼女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杨宗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杨宗樑限制减刑。

多次猥亵儿童应予以严惩

【基本案情】2012年12月30日下午,被告人关天翼以给被害人王某(女,时年13岁)测试体能为由,将王某骗至某小区住宅楼顶层处,对其进行猥亵。2013年3月3日下午、3月10日下午,同样以测试体能为由,关天翼分别对被害人倪某(男,时年12岁)、谷某(男,时年11岁)进行猥亵。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关天翼为寻求性刺激,对一名女童和两名男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关天翼猥亵多名儿童,情节恶劣,应依法惩处。关天翼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依法认定被告人关天翼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原标题:性侵未成年人累犯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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