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名省部级以上高官涉贪腐被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在5年多时间里,近20万人涉贪腐被查,省部级高官达32人,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报告不仅揭示了近年来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情况,更向公众展示了当前我国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反贪新态势。
查办大案
1029名厅局级官员涉贪腐被查
报告显示:2008年1月至今年8月——
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
提起公诉167514人。其中,立案侦查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
依据报告数据测算,我国每天近百人涉嫌贪腐被查。今年前8个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同比又有所增长。面对严峻形势,检察机关保持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
新特点:贿赂犯罪尤为突出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今年上半年查处案件情况来看,贪污贿赂犯罪呈现一些新规律、新特点:犯罪形势仍然严峻,贿赂犯罪尤为突出,涉案金额不断增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增多,尤其是一些高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
今年9月薄熙来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7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等多名高官因涉嫌受贿犯罪,先后被立案侦查。
打击行贿
5年查处行贿犯罪同比上升60.4%
今年9月,58岁的原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书苗(现名丁羽心)因涉嫌行贿、非法经营受审。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其曾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先后38次给予官员范增玉财物4000余万元。
这些行径背后,凸显了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抛出的巨额物质诱惑和对受贿人的百般拉拢,也最终使得受贿人为其提供了种种便利和保护。
严惩治:要行贿受贿一起打
不打击行贿,就不可能遏制受贿,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减少贿赂犯罪。报告显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3246人。2008年至2012年查处行贿犯罪人数比前5年上升60.4%。
“新一届党中央进一步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在这个大背景下,打击行贿的力度也要有所加强。只有行贿受贿一起打,才能切实有效解决贪污腐败问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指出。
畅通举报
近三分之一案件源于群众举报
随着党和国家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公众举报贪污贿赂犯罪的热情也一度高涨。刘铁男、“表哥”杨达才、“房叔”蔡彬、重庆涉不雅视频官员雷政富等,先后因网络举报而被查处。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2008年1月至今年8月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而在今年前8个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2万多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来源于群众举报的有7000余件。
监督权:鼓励公众进行举报
对于举报尤其是当前影响力较大的网络举报,周汉华说:“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权,在网络信息时代,这个权利的行使更加便利,产生了一些现实影响。有关单位在网站上也开通了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监督。”
报告指出,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加强举报中心建设,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和1161个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举报平台,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
立案
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
5年多近20万人涉嫌贪腐被查办
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占已审结案件的99.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时透露的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说:“200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深入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显示,立案侦查的案件中——
■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检察机关自行发现53532件,占35.4%;
■纪检监察机关移送14354件,占9.5%;
■犯罪嫌疑人自首、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移送和其他来源34793件,占23%。
追逃
反腐败不再是一国内部事务
5年抓获6694名境内外在逃贪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时透露,5年多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追逃追赃机制,加大境内外追逃追赃力度,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
抓捕外逃贪官是近年来反贪腐重点。近年来腐败的跨国化趋势逐渐突出,跨国腐败已成为全球性的“毒瘤”,反腐败也不再是一国的内部事务。
■主要外逃人员多以中层职务官员、国企经营人员居多,并逐渐呈现低职级外逃的趋势。潜逃时机,从过去的因案发仓促出逃,发展到有准备、有预谋出逃。
■目前,中国职务犯罪嫌疑人主要潜逃目的地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法律,均认可承认与执行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内容。
■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加强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检察合作协议。
文图综合新华社、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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