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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气员上门服务被炸残 西固区法法院一审判雇主支付赔偿金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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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气员上门服务被炸残 法院一审判雇主支付赔偿金52万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陈霞)住户家中厨房排放的液化气遇炉盘点火时发生液化气罐闪爆,送气员刘某被当场炸伤,构成五级伤残。而供气公司却表示,送气员与公司没有雇佣关系,为此双方发生诉争。近日,西固区法院一审判决兰州石化公司赔偿刘某伤残赔偿金52.5万元。10月16日记者获悉,兰州石化公司已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2001年1月,刘某受雇于兰州石化公司从事为公司职工家属取送石油液化气气罐的工作。2007年8月10日,刘某在为住户取送钢瓶时,在住户家中遭遇液化气罐爆炸火灾事故被烧伤。事故发生后,经消防部门认定,此起事故是住户厨房内排放的液化石油气遇炉盘点火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的。2008年7月,经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刘某与兰州石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随后,兰州石化公司以劳动争议纠纷为由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双方之间无劳动关系。西固区法院在审理期间,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兰州石化公司一次性给付刘某困难救助金8.9万元。2011年12月,刘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6万元。2012年12月,刘某将兰州石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兰州石化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金等54万元。

西固区法院审理认为,兰州石化公司与刘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对于刘某主张的撤销一次性赔偿协议请求,由于该赔偿已经实际履行,依法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判决兰州石化公司赔偿刘某伤残赔偿金52.5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8.9万元,实际支付刘某43.6万元。

(原标题:送气员上门服务被炸残 西固区法法院一审判雇主支付赔偿金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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