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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上错床误与伴郎入“洞房”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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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网消息10月9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上错床与陪郎发生关系后告其强奸的刑事自诉案,最终判决陪郎无罪。

8月30日,伍某与妻子黄某举行婚礼,阮某为陪郎,当晚住在伍某家。因乡下条件所限,一家只设一个公共卫生间,房间也只用门帘挂起,不设木门。大约凌晨2时许,黄某内急如厕回来误入阮某的房间上床与阮某同眠。黄某用手抚摸阮某的身体,阮某在睡梦中被摸得性欲大起,便与黄某发生了性关系。“快来人啊,有人强奸!”天蒙蒙亮时,阮某突然被女人的尖叫声惊醒。闻讯赶来的伍某及家人将阮某团团围住,大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要阮某赔2万元私了。而阮某认为自己没有错,也没有钱,黄某与丈夫遂向派出所报案。民警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认为不是强奸,不立案。黄某与丈夫吞不下这口气,将阮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阮某在自己所睡的床上与黄某发生性关系,主要是黄某半夜如厕上错床后,误认为阮某是其丈夫就主动抚摸导致的。虽然黄某错认对象,但其行为是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的要素。黄某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而由于黄某的过错,使得阮某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并不是阮某冒充伍某将黄某骗奸。因此,阮某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新娘上错床误与伴郎入“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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