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中宣判四起渣土车肇事案
紫金山新闻
□通讯员 刘秋苏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今年5月31日上午10点45分左右,在南京市浦口区石桥街镇江星桥线公路,一辆大型货车撞上一辆警车后,将警车推行了20多米远,一位民警经抢救无效当场身亡,辅警受重伤。昨日上午,司机范某某被浦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记者了解到,昨日上午,南京对四起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事故现场:
大货车撞警车后
推行了20多米
据现场目击证人王某回忆,当天上午10点45分左右,她正和朋友在家门口聊天,突然听到“砰”一声巨响,一辆重型货车反道行驶,撞上了一辆警车。货车撞上警车后并未停下,而是顶着警车快速滑行了近20多米,一直到撞断电线杆才停了下来。
事发后,警车驾驶室被撞得严重变形,驾驶室内的民警应良平,被卡在驾驶室内动弹不得,脸色煞白,没了意识。而副驾驶位上的辅警,双腿被卡在变形的车厢中,无法动弹,但还有意识。见状,肇事司机范某某报了警。
事故原因:
大货车严重超载
驶入道路左侧
经警方查明,当天上午10点47分,范某某驾驶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沿浦口区桥石线由西向东行驶,遇到应良平驾驶的警车由东南向西北方向通过道路,范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避让不及,向左打方向,撞到应良平驾驶的警车,并将警车推移至路外,撞到一电线杆,造成应良平和乘坐人徐维平受伤,后应良平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警方认定,范某某驾驶经检测制动性能差的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使,装载货物严重超载,超载率为110.19%,遇情况措施明显不当,驶入道路左侧发生事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范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话当事人:
开肇事车九天
就发生事故
肇事司机范某某今年26岁,安徽人。事故发生后,范某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他并没有完全踩死刹车。他说,不可能把车停住,因为左边还有路,实在不行他可以绕过去。
警方:肇事车制动效力如何?
司机:空车好刹车,七八十码五十米左右就能刹住了,实车就远了,要两三百米左右。
警方:你开出事的车子多长时间?
司机:我接手车子才第九天,对车子性能熟悉程度一般。
警方:什么时候领的驾驶证?
司机:2012年5月份才领的驾驶证。
公开宣判:
肇事司机
获刑二年六个月
对于这起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的认定是范某某负事故全责。
昨日上午十点,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在驾驶超载率为110.19%的机动车辆的过程中,因观察不力,采取措施不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范某某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积极抢救伤者,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原标题:南京集中宣判四起渣土车肇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