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姐”“高铁一姐”昨同日受审
东南快报
庭上的丁书苗脸色苍白
A
丁书苗:
为刘志军花多少钱从不吝啬
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现名丁羽心)涉嫌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这位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腐败案的关键人物、在中国内地呼风唤雨的“权力掮客”的真相浮出水面。
操纵中标57个,“吸金”20多亿元
24日上午,丁书苗在法警的搀扶下被带入法庭。她身穿粉红色棉衫,行动缓慢,头发花白。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丁书苗十分紧张,身体不停颤抖,一度站立不稳差点摔倒,被法警扶住。考虑到她的身体情况,两名北京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在法庭内待命。
现年58岁的丁书苗,原本是山西的一个普通商人,自从结识刘志军后,开始飞黄腾达,一直扮演着刘志军代理人的角色。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刘志军,为自己及亲属等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为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提供帮助,牟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在这些指控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丁书苗充当铁路项目招投标“掮客”角色。丁书苗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先后帮助23家公司中标“向塘至莆田铁路永泰至莆田12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1858亿多元。
据了解,这57个项目中,53个由刘志军“打过招呼”。在此过程中,丁书苗等人从中获取违法所得30多亿元,其中她个人非法获利20多亿元。严重扰乱了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丁书苗在庭审中表示:“每次委托人找我帮忙,都是把投标的单子给我,说好给我2%-2.5%的中介费。”
又跑官又捞人,一切为刘志军
一方面利用刘志军赚钱,另一方面敢为刘志军花血本。公诉机关指控,丁书苗按照刘志军授意,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款物共4900万元。
据查,2008年初到2009年,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违纪被调查后,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了替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丁书苗花了4400万元。但事情没有办成,事后向刘志军进行了报告,称自己被人骗了。
2012年3月,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刘琳等3人诈骗一案,检方指控称,刘琳以帮助何洪达疏通关系为名,虚构自己为此花费了巨额资金,骗取丁书苗及其女儿侯军霞钱款共4400万元。刘琳供述称:“丁书苗告诉我,只要能让何洪达从轻处理,钱的问题不用担心。”
2008年到2010年,刘志军为了到地方任职,让丁书苗找关系为其职务调整创造条件,丁书苗向刘志军报告称花了1000万元,实际上只花了500万元。
丁书苗供述:“我和刘志军认识十几年来,关系逐渐加深,他在原铁道部副部长任上帮我赚了不少钱,我就用钱帮他拉关系。凡是他安排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从不吝啬。”
“权力掮客”现象,亟待严厉惩治
丁书苗的另一个行贿事实,是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行贿4000多万元。
检方指控,为了帮助自己树立正面形象,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与范增玉商议,由丁向范所在单位进行捐款,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丁书苗安排在有关大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等。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4000多万元。
据查,2010年3月,丁书苗发现出境受限后,跟范商量,希望在更多的公益活动中曝光,被领导关注,认为这样“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24日的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丁书苗没有辩解,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此案将择日宣判。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喆说,所谓“权力掮客”,就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并且从中捞取好处,这些人有的是官员的秘书,有的是不法商人等。据分析,这些人利用人脉关系,打通政商渠道,大肆进行钱权交易,甚至出现了职业化趋势;他们帮助官员降低了受贿的风险,同时也加剧了官员腐败,使权力运行严重偏离了正常轨道,其危害性巨大。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权力掮客”现象已成为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催化剂”,同时也是破坏市场秩序的“毒瘤”,必须严厉惩治。新华社
庭审花絮
丁书苗受审被特许戴帽
因为丁书苗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法院昨天不仅特意安排了急救车现场待命,2名急救医生更是拿着急救箱坐在旁听席的第二排随时待命。
昨天上午10点,身穿桃红色彪马牌针织衫、未戴任何械具的丁书苗走进法庭,2名法警扶着她。与以往参加慈善会的神采奕奕不同,昨天丁书苗脸色苍白,披肩的长发扎了起来,头发已经花白,目光呆滞,精神显得很不好,走进法庭时抿着嘴,好像要哭。走路颤颤巍巍的,看上去十分紧张。
在核实了丁书苗身份后,公诉人开始念起诉书,但是只念到一半,丁书苗就面色苍白,站立不稳,于是法官允许丁书苗坐下,并表示有任何不适可以举手示意。对于检方的指控,丁书苗表示认罪,随后进入法庭调查,对于公诉人的提问,丁书苗大多以点头示意,偶尔回答问题时,声音也很小。
在庭审中,丁书苗示意头疼要戴帽子,鉴于丁书苗做过两次开颅手术,头部怕冷,法庭允许她在受审时戴上帽子。法制晚报
B
龚爱爱:
户口是购房赠的,未伪造
办理假户口都做了哪些事?
备受关注的陕西“房姐”龚爱爱案24日开庭审理。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的审理令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为何一人多户多身份”真相基本水落石出;而另一个关注焦点——40多套房产的巨额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仍然疑云重重。
龚爱爱的罪名是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法庭未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公诉方建议对龚爱爱量刑为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北京户口所得是否合法?
检方:花30万元买北京户口龚爱爱:购房赠送所得
检方称,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通过售房人张恪(北京另案处理)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
检方提供的张恪证词显示,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北辰绿色家园购房时认识售楼人员张恪。龚爱爱主动向他提及,她女儿想到北京读书,问其是否有办法弄到北京户口。
张恪通过关系帮助龚爱爱弄到了4个北京户口(另两个北京户口为龚爱爱为其朋友代购),每个户口15万元,龚爱爱通过银行转账共支付给张恪60万元。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还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龚爱爱否认北京户口是购买所得,而是买房赠送的,“买房送户口”曾经是售楼市场的一项销售政策。
是否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检方:明知已有户口还办理龚爱爱:不知一人多户违法
检方指控,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另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另一个“龚爱爱”居民身份证。
检方认为,龚爱爱在明知自己有合法户口的情况下,提供“龚仙霞”、“龚爱爱”等虚假的户籍信息,委托公安人员在陕西省为其办理两个虚假户口,进而迁移至神木县神木镇和大柳塔镇,并使用两个户籍信息办理了两个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民事行为,构成伪造国家证件行为。
龚爱爱把伪造虚假户口的责任全部归于已故的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龚爱爱称,她与何生发是熟人,她仅询问过何生发如何补办身份证,何生发承诺一切都由他来操办,本人没有参与伪造证件的具体环节。
龚爱爱还称“自己压根就不知道一人多户是违法的”,她认为“一人多户”现象在陕西榆林较为普遍,“如果自己有罪,那他们也应该被判刑”。她认为这是由户籍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不能只惩罚她一人。
检方:将房产转至不同身份名下龚爱爱:没从事违法活动
检方称,龚爱爱曾将多套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名下。2009年,龚爱爱使用名为“龚仙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神木县神木镇东兴南路西亚华佳苑一套房产的初始登记;2011年,龚爱爱使用该身份证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为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路东侧的一处房产以房权证丢失的原因补办在“龚仙霞”名下。2012年12月,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滨河路南段东侧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在另一个“龚爱爱”身份证名下。
龚爱爱在庭审中表示,她没有用所办的几个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检方提供的一份证据中,龚爱爱称,听说政策宣传要限购房产,办理假身份证可以规避房产限购政策。
巨额房产是否合法?
庭审未起诉相关罪名辩护人称没证据证明系非法所得
记者昨日从神木警方了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其中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全部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总面积8579.96平方米,总价3.22亿元,首付款1.62亿元,按揭贷款1.5987亿元,按揭贷款由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出租所得租金按期支付,租金每年1200万元左右;住宅、别墅和车位总面积1963.73平方米,总价7290.7058万元,该部分购房款已付清。
截至目前,警方未发现本案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以外的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
龚爱爱在庭审中自辩,称购房是按揭付款,首付款是分3-4年付清的,资金一部分来自其家族财富积累,一部分资金是从几个朋友处借款。她称自从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挣了不少钱,挣的钱都是合法收入。
辩护律师高廉波指出,龚爱爱虽曾担任神木县农商行副行长,但农商行是民营企业,龚爱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负有证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的义务,其财产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系非法所得,就应当认为是其合法所得。综合新华、中新、新京报等
(原标题:陕西“房姐”“高铁一姐”昨同日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