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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死女儿 母亲被判无期 法庭认为乐燕心智正常 为吸毒和游玩置母亲责任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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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代快报》今日报道,南京两女童饿死家中一案昨天在南京中院公开审理,法庭经过7个多小时的审理,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两女童母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天上午,南京两女童饿死家中一案在南京中院公开审理,经过质证、辩论等阶段,公诉人指出乐燕符合故意杀人罪要件,但乐燕有孕在身,建议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乐燕无期徒刑。其间,乐燕对于公诉方的指控不进行自辩。

法庭认为,乐燕的行为主观上对两小孩的死亡后果持放任的间接故意态度,客观上造成两个小孩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昨日下午,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乐燕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乐燕在帮扶下具备抚养能力

法庭认为,乐燕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为了吸毒和游玩置母亲责任于不顾,多次申领应用于孩子基本生活的救济金,用于自己吸毒和消费,离家期间,基本活动范围就在家附近方圆四五公里范围内,有时甚至离家百米,仍未回去探望、照顾孩子。

另外,在民警、社区干部、亲友等多次询问孩子的情况时,乐燕均以谎言应付。

乐燕在社区帮扶下有抚养两个小孩的能力,但其明知两个小孩完全没有自理能力,在无人抚养的情况下,会因缺少食物和饮水死亡,却将门窗紧闭。

乐燕:我很想很想我女儿也很自责

乐燕在法庭上陈述称:“我很想很想我女儿,我也很自责。一个从来没有得到过爱的人,怎么去给别人爱?我犯下的错不可饶恕,我真的很想我女儿。但没有后悔药吃。”

她说:“现在国家给我什么惩罚,我就承担什么惩罚。我要一点一点赎罪。我要谢谢对我照顾的民警、检察官、还有我的辩护人,他们都对我很好。出来后,我要做一个真正的人,一个真正的好人,这辈子再也不去犯错误了。”

释疑

为何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乐燕实际上还是尽了部分抚养责任,只是因吸食毒品后,由于过失导致了两个幼童死亡。她的犯罪行为,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此,审判长周侃称,乐燕在庭审中供述,其最后一次离家时给孩子预留的食物和饮水够她们吃三四天的,没有把钥匙给其他人,也没有委托其他人帮忙照顾孩子。她知道长时间不回家,小孩会饿死,并认为这是常识。可见,她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两名幼童死亡的危害后果。

在主观上,她并非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这种后果,也不存在已经预见到后果但过于自信,轻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她的主观心态不属于过失,其行为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文/据《现代快报》整理/记者 王婷婷

(原标题:饿死女儿 母亲被判无期 法庭认为乐燕心智正常 为吸毒和游玩置母亲责任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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