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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档口拆招牌 好友为利反目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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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戎飞腾 实习生/肖兆路 邱佳玲)前日上午,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南北装饰市场自编A区1号的建材商铺招牌及宣传广告被撕掉,门已上锁。据悉,该铺位承租方李某与徐某就铺位经营问题发生冲突,徐某丈夫王某当日上午带人将宣传广告撕掉,并将铺位店门上锁。

涉嫌转租市场将收回铺位

王某的妻子徐某于2009年8月与广州市煤建公司市场开发管理分公司签订了铺位租赁合同。从合同可看出,双方租赁期限为五年,将于2014年7月到期。在徐某与煤建市场签订的租赁合同里,第六条第五项有规定徐某“不得擅自转租、转让铺位,不得将租赁铺位作经济担保或物业抵押”。南北装饰市场的董经理表示,徐某违反租赁合同规定,擅自将铺位转租李某,并提高租金,从中赚取中间差价。作为国企,中间利差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合同约定,我们有权收回这个铺位。”

李某表示,自2004年起王某将店面转租给其,租赁期为两年。最新一次双方的租赁合约是2011年签订的,已于今年7月到期。“我们之前一直是朋友,一直到现在,他看到我们有点成就了,今天就搞出这些事情来,封档口拆招牌。”。

“我和李很早之前认识,他开始经营时起步很艰难,我给了很大支持。没想到他会去市场指控我转租,以逼迫我们退出(他的生意)。”王某说。

“合作”还是“转租”说法不一

事件的焦点在于,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关系,究竟是“合作”还是“转租”。

据王某介绍,李某经营的“恒福”陶瓷系列产品,都是其作为总代理公司的产品。从王某提供的双方合作协议书可以看到,合作经营事项包括王某一方授权李某在涉事铺面经营“恒福陶瓷”的系列产品。王某表示,其与李某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将店面转租给李某,并且9年来都是自己与市场方联系,包括交管理费和水电费等,李某并没有出钱。

李某则提供了一份其与王某妻子签订“转租”合同的复印件,转租合同内容和王某与市场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相差无几,只是其中租金部分李某与王某一方签订的合同每月高出近2万元。李某认为,这份合同足以证明王某已经将店面转租给他,其店面生意与王某也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是合作关系,就不用另外签这些租赁合同了”,李某说。

对于李某出示的合同复印件,王某对真假表示质疑,称自己并不知道这份合同。他指出,合同中并没有骑缝章和页码,只有最后一页有双方的签字和手印,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于王某的质疑,李某和市场方均未出示合同的原件证明。“转租合同的原件肯定是有的,但是不在我这里”,董经理表示,“像王某通过这种过激的行为来拿回店铺,会影响社会稳定”。据了解,现在市场方面决定收回店铺,至于接下来租给谁,市场表示会根据承租商的经济能力和诚信度来考虑。

(报料人:刘小姐 奖金:50元)

(原标题:封档口拆招牌 好友为利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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