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后肇事致他人受损 谁需负责?
金羊网-羊城晚报
非车主肇事谁负责?
罗湖法院表示,非车主出车祸发生纠纷占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的30%以上
羊城晚报讯 记者程伟、通讯员罗云报道:车辆被盗后肇事致他人受损,车主要不要赔?车辆借给朋友使用出车祸,损失算谁的?9月3日,记者从罗湖区法院获悉,根据统计,非权利人驾驶车辆发生的诉讼案件占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的30%以上。
案例一
车辆被盗出车祸,车主免赔
陈某2011年6月买了一辆车,同年11月被盗,陈某报警后,案件未获侦破。
2012年6月7日,陈某收到法院送来的应诉材料,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袁某因被陈某的车辆撞倒受伤,致八级伤残,而事故的驾驶员已下落不明。袁某起诉,要求陈某赔偿损失40余万元。法院最终判决陈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罗湖区法院法官郑有培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他分析,机动车被盗抢后,机动车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力,而这种支配力的丧失是盗抢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盗抢者承担,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车辆转让未过户出车祸,买家赔
杨某于2006年8月购置了一辆宝马汽车,2011年8月将该车转让给朋友吴某,双方约定一个月内去办理过户手续。8月20日晚上,吴某酒后驾车将李某撞死,并经交警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家属起诉吴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要求杨某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吴某承担赔偿责任,杨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郑有培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郑有培认为,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社会公信力,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赔偿义务应当由买家来承担。
案例三
借无证客户驾驶出事,同担责
刘某是一企业总经理,公司为其配备了一部商务车。2012年2月21日,其客户李某从北京来深圳游玩,向刘某提出借车要求,刘某遂将商务车借给李某。当日上午10时,李某在去东部华侨城游玩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货车司机游某重伤的后果。经交警认定,李某无驾驶证驾驶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游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刘某所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所在公司应与肇事方李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郑有培法官认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租、出借时,应当对承租人、借用人进行必要的审查,同时,还应保障机动车性能符合安全的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尽到上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有过错的,应当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 邬嘉宏
(原标题:车辆被盗后肇事致他人受损 谁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