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再次迎来大修 驰名商标将被禁止用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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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记者沈静文 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时隔12年,《商标法》再次迎来大修,这也是自1982年制定以来第三次修改。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商标法》,商标申请和使用规则大幅调整。
新法首次明确商标审查时限,对于企业来说,这是结束申请持久战的一个福音;而对老百姓,何为驰名商标、300万封顶的法定赔偿如何理解,一系列常识误区也亟待在修法后澄清。
徐先生去年在广东深圳成立了一家手机厂,一年过去,手机造出来了,但是商标还没影儿。
徐先生:同时有5个商标在申请,2012年的11月份左右开始第一、第二个,今年的3、4月还有3个商标。现在应该都是在初审阶段,都没开始到挂网阶段。按照商标申请的流程来说大概12-18个月左右的样子,这个期间之内的话它会挂公示,如果公示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话,到时候它下证。所以一般我们估算来说的话都是最少都要一年以上的时间了。
想回本儿,就要扩大生产;商标,成了最大障碍。
徐先生:像我们做手机的,牌照申请层面的话它就有一个规定,就是首次申请牌照的话靠注册受理证的话是可以去申请手机牌照的,但是如果你拿到申请牌照以后想再去做派生牌照的话,那就必须要拿到注册证,而商标拿不下来就只能等着。
徐先生的经历,与国家工商总局反馈的全国情况大致吻合。目前商标案件的平均审查时限,根据不同类型大约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内。此次修法,首次确立了九个月的审查时限。对这个时限的执行难度,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并不讳言。
许瑞表:我们商标局1998年定编的是285个人,当时的年申请量是15万8,去年这个年申请量达到了164万8,中编办一个编制都没有增加。
增加人手、增加"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新方式、开放电子申请,工商总局方面,一系列措施即将推行,在明年5月1号新《商标法》实行前,准备时间还剩8个月。
驰名商标是如何炼成的?真的是质量品质的保证吗?本次新法出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解读。如果说企业最关注商标审查时限的变化,老百姓可能会从有关"驰名商标"的条框里,找到自己跌碎的眼镜。
对商标的误解有很多种,"驰名商标"首当其冲。大多数人心中,驰名商标几乎等同于"质量保证",但立法本意并非如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驰名商标的保护就应该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只能在当事人对商标在出现纠纷的时候,通过驰名商标的认定,对你这个商标扩大了保护。所以这一次我们就特别强调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有人认、就有人追求。对"驰名商标"的误解导致一些企业以不正常的方式寻求商标认定,参与商标法修改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说,为了取得"驰名商标"而专门打官司的企业,也不是没有。
李顺德:你说我作为一个企业,要求你给我代理,把我的商标作为驰名商标来认定,这个本身就不再符合我们新的商标法的规定。他这个需要是什么呢?是在你代理的案件当中,比如说你的商标受到侵害或者被别人抢注了,确有需要的情况下,而我们这个商标自身又具备着驰名商标的基本条件,这个就是说我们说的被动认定。
简单来说,"被动保护"的意思是,驰名商标并非对商标的肯定,而仅仅是被侵权企业的一张盾牌;而"个案有效"的意思是,这张盾牌,仅仅在面对这一次进攻时有效,纠纷解决了,"驰名商标"的认定也就没有意义了。
李顺德:个案处理原则就是说驰名商标的认定仅在本案有效,本案过了以后,是不是继续按我们过去理解把驰名商标当成一种荣誉,当成了一种称号,一旦认定终身有效,不是这样的。
王清介绍,无论对企业还是广告受众,今后更显著的变化是,"驰名商标"将被禁止用于广告。
王清:禁止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广告宣传或者是用在商品上、商品的包装上,或者容器上禁止它进行这种商业活动当中用驰名商标这种字样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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