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地面有水 顾客滑倒摔伤可索赔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刘东(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女士:在超市上厕所的时候地上有水,也未设警示牌,我走到那里时滑倒摔伤了,是否可以要求商场赔偿?
刘律师:若有证据证明你摔伤与厕所地上有水有因果关系,可要求商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先生: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担任总经理职务。公司包括我共有四位股东,四位股东形成董事会。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包括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等职权;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才有效。今年3月份,公司董事长召集所有董事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形成了决议,以我“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将公司资金拆借他人,造成巨大损失”为由,免去我的总经理职务,我未签名。请问这样的决议有效吗?
刘律师:我认为是有效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主要审查以下事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因此,即便董事会决议解聘你的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不存在,也并不导致董事会决议撤销。
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梁会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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