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土地补偿款 天水15位“出嫁女”告赢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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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土地补偿款天水15位“出嫁女”告赢村委会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天水讯(记者 王兰芳)10年之内,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15名妇女相继出嫁,但婚后户口仍留在娘家。去年,村里8亩土地被征用,当地村委会以这些妇女已出嫁为由,没有分配她们应该享有的土地补偿款。在多次交涉无果后,15名出嫁女将所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告上法庭。今年7月,麦积区人民法院花牛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审结后作出一审判决,15名原告依法享有土地补偿款分配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杨女士等15名原告出生于麦积区马跑泉镇马跑泉村,1993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她们均分到了承包地,后于2003年至2006年相继结婚出嫁到外村或社区居住,但户口一直未迁,同时在现居住地未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权益,目前无固定职业,亦无其他生活来源,而马跑泉村仍保留其承包土地。2012年,马跑泉村8亩机动地被依法征收,经村民小组讨论后认为,15名出嫁女户口虽在本村,但已外嫁,实际上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不予分配。得知此事后,15名外嫁女以自己依法应享有土地补偿款为由多次与村上协商,毫无结果后,将当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广大农民最基本的身份权,其所带来的财产利益是家庭承包责任制所担负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的根本体现。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充分考虑到其所体现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以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15名“外嫁女”无其他生活来源,是以马跑泉村三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同时应具有与其他男性村民同样平等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故对外嫁女要求分配并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的请求给予了支持。一审宣判后,被告村委会、村民小组不服,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经二审审理,认为村委会、村民小组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依法驳回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原标题:讨要土地补偿款 天水15位“出嫁女”告赢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