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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教师补课敛财,降级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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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时间: 2013-08-09来源: 信息时报

最严处罚

“课堂内容留到课外补”,解聘老师!

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将摘掉其“示范性高中”牌子!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梁健敏 实习生 沈卫卫 通讯员 粤教宣) 三令五申仍“顶风补课”的学校,将会丢掉“示范性高中”的牌子!暑假期间,广东省教育厅出台史上最严厉的措施,对违规补课动“真格”。以后,“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而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的,将按照《教师法》解聘。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近日下发的《2013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了解到的。

学校补课乱收费

校长或被问责

据了解,每年从国家到省市都会下发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而根据形势的发展每年都有新内涵。今年,治理乱收费重点在中小学补课、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违规招生等几个方面。而在补课屡禁不止、近年不断加大力度的情况下,今年的治理措施之严厉更是达到了顶峰。

《意见》称,要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等。

更重要的是,以后补课将与学校办学考核挂钩:对于违规补课乱收费的,将撤销其已获得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级(省、市、县)学校、规范化学校等称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凡补课投诉特别多或违规集体补课情节特别严重的市、县(市、区)、镇(街道),1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强市、强县(市、区)、强镇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等。

记者了解到,“摘牌”是近年治理补课的“杀手锏”。去年,湖南两所示范性高中就因违规补课被停牌一年。今年5月,广东7所学校因违规补课被教育部门通报批评,其中佛山一所中学还被撤销“规范化学校”的称号。如果按照新的意见,以后名校违规补课就不光被批评,甚至连“示范性高中”这一招牌都会被“补丢”,而校长也会被问责。

“课堂内容课外补”

教师或遭解聘

不光是学校,补课乱收费,教师也将遭到史上最严处罚。

《意见》称,广大教师要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和答疑等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建议有关部门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记者了解到,与往常文件中“严禁”、“不得”等字眼相比,这次给出“解聘”的最高处分,是对公办老师走穴最有力的制止。近年来,广州课外补习市场火爆,不少课外补习机构以“名校老师师资”为噱头吸引学生,而公校老师也因牟取高额补习费用而“铤而走险”,甚至故意不完成堂上教学,让学生在课外补课。

事实上,在省教育厅文件之前,广州已有区县采取积极措施。天河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区即将出台《天河区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让老师们自查自纠,看教师是否存在互相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补课、有偿家教的情况;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利; 利用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等。而处罚方面可操作性也很强,它将把教师考核分成若干级别,每发现一次违规补课降一级,直到最后解聘为止。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区高级教师的年薪达到20万,在此情况下若公办教师仍“走穴”实在说不过去。处罚中解聘是重要手段,“如果教师觉得课外机构收入更高可以跳槽,但相信老师不会轻易走,因为有偿家教的市场价格并非老师个人价值的体现,而是依附在其所在名校价值之上的。比如示范性高中和普通中学出来的老师,市场价每小时可能就相差200元。”所以,解聘这一处罚方式是具有震慑力的。

(原标题:公办教师补课敛财,降级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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