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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才坤获被害人家属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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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时间: 2013-08-07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何小敏

今年3月25日下午,深圳民警毙“匪”案一审。李才坤带着头套被带进法庭。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摄

这是李才坤事先准备好,在枪杀被害人后放在被害人身上的“赃物”(戒指)。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摄

该案一审结束后,李才坤的母亲(中)哭晕在庭上。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摄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去年7月1日,深圳爱南路上警“匪”对峙,一声枪响,“劫匪”应声倒下,一件“大案”就此告破。然而,在“大案”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惊人的秘密。深圳公安民警李才坤一手“导演”了这出“民警毙匪”戏,案是假的,“劫匪”却真死了。是寻仇还是邀功?亦或另有隐情?昨日下午,李才坤被控故意杀人罪一案在深圳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劫匪”之死竟是一起假案

2007年,23岁的李才坤从某警官学校毕业,次年通过考试进入警队。案发前,他是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

据检方指控,2012年7月1日凌晨1时20分,班统陆与其堂弟班统影(化名)因涉嫌报假案被带到龙新派出所调查,由李才坤对两人进行审查。当天,因谎报案情,班统影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班统陆由于未参与谎报案情,在龙新派出所候问室等候处理。

起诉书显示,李才坤在审查班统陆时,认为班统陆气焰嚣张,侮辱谩骂民警,并向公安机关“叫板”,且此人全身多处刺有文身,有犯罪前科,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就产生了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件将班统陆开枪击毙的想法,并想通过击毙“劫匪”得到市局、分局的奖励,对自己的前途有利。

2012年7月1日上午,李才坤在派出所领了手枪、两个弹夹十发子弹,当天他领到当晚前往爱南路伏击的值班任务。李才坤上班后到现场查看,发现爱南路人烟稀少,并且没有监控录像,于是决定将此处作为“打击犯罪”的案发现场。中午他在派出所宿舍里找到了一把匕首,当晚19时许又到龙岗老街找到办假证的黄小现要求其配合报假警。随后,李才坤开车回到龙新派出所带班统陆到爱南路,并假装与班统陆商量事情。

在此过程中,李才坤突然掏枪将班统陆击毙,后将事先准备好的金戒指放在班统陆的手中,然后拿出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并向龙新派出所值班室电话通报,称遇到了劫案,并在抓捕过程中遭持刀拒捕,出现威胁到民警生命安全的情况,于是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

一审

辩称并非为邀功而是为除害

今年三月,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李才坤在庭上明确否认了检方所称的为“前途”而制造假案的说法。他称,最初的目的是将班统陆绳之于法。他在案发前审讯班统陆时,班统陆表达了想找警察“罩着”的想法。他认为,班统陆对社会有危害,但现在不能通过常规的法律手段将其制服。“开枪前,我跟班统陆聊了5分钟,我心里一直在犹豫要不要开枪,当时他蹲在我面前,我拔出枪后,一想到他有暴力犯罪的前科,怕他会抢枪反受制,于是想也没想就开枪了。”

李才坤始终认为,当时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但对于致人死亡的后果,他则后悔不已。

二审

被害人家属谅解望从宽处理

昨日下午三点,该案在深圳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由于检方之前出具的询问笔录在时间上存在冲突,黄小现在两次分别接受问话时,同一时间却出现在了两个地方。此次开庭检方出具公安部门相关人员证言,称时间上的冲突系“笔误”。辩护人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一元、罗云辉则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办案人员将“4时左右”写成“3时零1分”,笔误的可能性不大。

辩护人还出示了一份由李才坤家属与班统陆家属达成的谅解协议书。谅解协议显示:“被告人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鉴于案件系一时冲动失控造成,李才坤年纪尚轻,事后亦有认罪悔罪表现,并且李才坤的家属多次向我们表示歉意,并愿意向我们赔偿精神抚慰金,现双方已达成谅解协议书,因此作为本案被害人班统陆的家属,我们对被告人李才坤表示谅解,同意给李才坤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法院从宽处理,并保证不再提起由此产生的任何刑事、民事或行政诉求,望贵院批准。”

特写

李才坤看守所内

主动请律师拍照给家人

昨日上午,辩护人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李才坤。律师临走前,李才坤特地请丁一元帮他拍了一张照片,让他代为转给家属。照片上,李才坤面带微笑,看上去精神饱满。

下午开庭后临走时,看到旁听席上的父母,李才坤还嘱咐双亲“多保重”,并声称自己很好,会给双亲写信。

两大争议

杀人之后报警是否属自首?

早前检方的意见显示,办案人员是“先突破黄小现再审讯李才坤”,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辩护人认为,李才坤开枪后,第一时间自己打电话向110和龙新派出所报警,这一点起诉书已作出认定。不仅如此,李才坤还表明警察身份叫路过二位行人保护现场并报警,之后主动随赶到的领导和同事回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自始至终均承认是自己开枪击中了被害人。案发后没有任何逃匿或抗拒的表现,属于自动投案。侦破情况说明和“抓获经过”说李才坤称不认识班及在龙新派出所会议室抓获李是不属实的。李在询问笔录中便提到班,在会议室是正常协助调查。完全没有逃跑行为。而公安机关还没有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李才坤就交代了枪击班的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协助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

检方则强调,枪是李才坤开的,人是李才坤杀的,且报警后,并未坦白伪造案情的事实。

是故意杀人还是滥用职权?

检方指控的罪名系故意杀人罪。但该案中,李才坤当时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履行职务存疑。据李才坤交代,在开枪之前“我给他指令,但他不听,我给足够的时间他反应,但他不听,还站起来转向我,我判断他可能攻击我。”李才坤强调,在案发前,派出所就已经知道班统陆这个人,也知道他的底细,如果个人想通过杀掉班统陆而邀功,还想瞒天过海,从犯罪动机上讲并不能成立。李才坤称,在公安内部,存在为了抓捕某嫌疑人而故意找人报假案的情形。他称,事发后,由于事态严重,是被单位安排,他一开始才说了假话。

辩护人认为,李作为警察,在岗执行职务期间用警枪射击他人,违反了办案程序,也超越了起职权,致被害人死亡,符合滥用职权的客观要件。辩护人在庭上表示,李才坤所在单位出具的一系列不利于李才坤的书面文书,难免有人存在利害关系,或是“弃卒报帅”之举。

此外,辩护人再次对李才坤是否有精神疾病提出疑问,并申请再次鉴定。据家属反映,李才坤青年时期曾离家出走,自称“老家有文身的人要追杀他”。而其亲属中,也有三人有精神病史。

(原标题:李才坤获被害人家属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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