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七千 被罚两万
北京头条
利用他人忘在ATM机上的卡取现
案情回放
看到他人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偷偷取走7000元,没想到贪便宜给自己带来了拘役两个月的刑罚外加罚金2万元,贪心厨师后悔不已。
33岁的王某是黄村镇某饭店的厨师。今年6月20日下午,他到饭店旁边的农业银行ATM机上取款,看到ATM机屏幕上有倒计时的提示,便猜想里面可能有银行卡,就按了一下返回键,到了存取款界面。
王某先是试着取了1000元,见出款很顺利,就又取了两次,每次3000元,一共取了7000元,然后王某将银行卡一并取出带走。
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监控将他的身体特征清晰记录,银行给卡主的取款短信通知也让卡主迅速报警。民警接警后调取了监控录像,并根据嫌疑人特征最终锁定了某饭店的厨师王某。
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了取款事实,并将所取钱款如数交回,但他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检察官说法
大兴检察院杨杰、刘慧慧: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4)恶意透支。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本案正是因为银行与卡主间有短信联系,银行在卡主每次取款后都有提醒,才使案件迅速告破。因此,客户在金融机构办理短信通知业务,确保一有款项变动能够马上获悉,才能避免重大损失。
文/记者 纪欣
(原标题:“捡”了七千 被罚两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