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井盖怎么管 请您提意见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实习生/金怀宇)昨日,笔者从广州市城管委获悉,《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9月到期,该办法拟将有效期延至2014年9月15日。期间,市城管委将开展修订工作,争取在明年将《办法》上升为政府规章。
井盖设施,是指在道路及公共场所设置的供水、排(污)水、燃气、电力、通信、供热、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线的井盖、井框、井圈等相关设施。
针对频频发生的井盖吞人事件,广州市于2010年出台了《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穗府[2010]26号),《办法》将于今年9月15日有效期满。据介绍,《办法》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内容、强化责任追究,为规范井盖设施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井盖设施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市城管委拟将《办法》有效期延长至明年9月15日。期间,市城管委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办法》修订工作。为此,市城管委自昨日起至8月31日,就修订工作,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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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亮点
发现井盖丢失可拨打12319或110反映
一个小小井盖,涉及的管理部门却有近10个。《办法》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详细分工,其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监督、考核区、县级市和市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同时以“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为平台,接受群众和公安“110”联动等反映的井盖设施缺损情况,并及时交市相关部门、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或区、县级市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监管部门处理。换句话说,市民发现井盖丢失的,可拨打12319或110反映。
发现(收到)井盖设施缺损信息后,权属单位应在3小时内完成补缺
《办法》规定,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是维护管理责任人,负责巡查、养护、维修和改造等工作;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工程,其井盖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如果是多家管线权属单位共同使用同一井盖设施的,由各权属单位协商确定一家负责;未确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费用则由各管线权属单位共同承担。权属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维护管理井盖设施,并签订委托维护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非权属单位发现井盖缺损情况应该怎么办?对此,《办法》也规定了协助看管责任,非权属单位发现缺损情况,应当立即设置警示防护设施并告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处理。在此情况下,如果暂时无法认定其权属单位的,则由区、县级市井盖设施维护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所产生的处理费用,由最终确认的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承担。
那么,发现井盖设施丢失怎么办?《办法》规定,权属单位发现或收到井盖设施缺损信息后,应当立即设置警示防护设施,并在3小时内完成补缺;因作业条件限制,不能在3小时内完成补缺的,应当在36小时内修复。
同时,权属单位应当建立井盖设施管理档案,并将井盖设施设置地点、数量以及新建、改建、废弃井盖设施等资料定期报相关主管部门。
■提醒
怎么提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截至2013年8月31日。相关意见请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到广州市城管委,请注明《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修改意见。
传真:020-83639300; 电子邮箱:shirongc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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