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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预保护机制年内出台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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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金陵台和妙高台两幢民国时期的房屋被拆,让广州出台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变得更加迫切。图为被拆现场。新快报记者 孙毅/摄(资料图)

市规划局将在年底前出台新保护办法,未入名录的历史建筑有了护身符

此机制能有效防止金陵台强拆事件重现

■新快报记者 周雯 实习生 龙周妹 通讯员 余炳宏 曹磊

当金陵台6月上旬被强拆之后,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出台愈发千呼万唤。昨日上午,市规划局组织召开了《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最后一场征求意见会。据悉,以后对历史建筑的强拆,最高可罚50万元。同时出台的“预保护”机制将可对没入名录的“线索建筑”保护一年。新《保护办法》预计在年底前出台。

强拆最高可罚50万元

记者从规划局获悉,副市长王东出席了征求意见会,会议还邀请了包括人大、政协和专家以及市民代表在内的各方人士参加座谈会。座谈会后,与会专家市规划协会理事长史小予、市人大代表王河、专家组成员张智敏等人与记者交流与会感想。

全城皆知的金陵台事件,最后由市政府组织调查组予以查证,不过查证意见中未援引到1999年实施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而根据国家2008年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只能要求开发商复建,无罚款等处罚方式,处罚结果一度被评过轻。眼见着开发商的挖机轰轰烈烈,在法规的保护网降落之前,便把不可复原的历史建筑夷为平地。规划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新《保护办法》计划于年底前出台。出台后,保护名录中的历史建筑得到相应保护,对未入名录的线索也启动“预保护”,期限一年。

对于破坏历史建筑的罚款,《保护办法》(草案)中仍以上位法为限,最高额度设为50万元。不过,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会在修订广州市相关条例里面把这个罚款的金额尽量加大。”据介绍,下一步正在制定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中规定对擅自拆除历史建筑,擅自破坏或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予以重罚。其介绍,罚款额或定为建筑价值的3至5倍,建筑价值的评定由第三方机构完成,该负责人评价称“这个数额就非常厉害”。史小予认同道,“当处罚的力度大于这个利润的时候,那这种行为就会被制止。”

文化公园等入选名录

在《保护办法》(草案)中,虽然对经核实的举报线索给予“预保护”,但主体的保护对象依然是历史建筑名录中的建筑。参加到历史名录修订的张智敏透露,“第一批的认定工作,年底公布。尽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增加数量,应该有几百宗。”他表示,在选定名录的同时,也在讨论建筑年限,建筑价值认定等,“一致的结论是,不应该像文物一样严格和高要求。数量应该是比文物多,因为工作量太大,第一批先公布,再加上未来的几批,门槛低数量就会更大。”

据悉,首批名录中的建筑最早的为清晚期,最近的是上世纪80年代后的建筑,有较长的时间跨度。而且类型众多,有传统的祠堂、庙宇、民居,也有近代民国时期建造的独立洋房、骑楼、政府办公大楼,解放以后岭南派的建筑等。“比如文化公园,及后期的一系列作品,都在名录中。目前还处在认定的修正过程,会有一些淘汰和上下的问题。”张智敏还表示,不会以国有或私有来筛选,首批名录既有国有建筑,也有私人建筑,不少建筑产权人不明,“只要有地方历史价值的,都会纳入到里面去。”

破坏历史建筑罚款相关规定

目前广州历史建筑名录未颁布,依《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要求开发商复建,无明确罚款处罚年底出台新保护办法:最高罚款额度设为50万元

下一步制定《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罚款额或定为建筑价值的3至5倍,建筑由第三方机构估价

亮点

预保护机制:

不在名录内的建筑只要申报就可先保护下来

第2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经核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派员赶到现场调查,并于7日内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经论证确认需要保留的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改变建筑原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采取预先保护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历史建筑。预先保护的期限为一年。

解读:史小予认为预保护可以弥补专家评定的时间缝隙,“发现新的线索,经过专家评估要保护的,评估完了提出保护建议,要申报,认定才能立牌。在这个过程中,建立预保护机制,先保护起来,这个还在走程序还没有批准下来,不在名录内,但先保护下来。在这个过程中做工作,进行科学的认定。预保护是有这个作用,当时有预保护机制,金陵台妙高台事情就不会发生。”

争议焦点

历史建筑为何是50年楼龄为限?

《保护办法》(草案)的第11条明确提出,“建成50年以上并能够反映地方城乡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构)筑物,可以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候选名录”。然而根据介绍,在整个认定过程中,历史建筑名录的时间跨度从清末至上世纪80年代后,为何还以50年以上划界线?

张智敏介绍称,专家组也就50年以上还是30年以上进行过讨论,“一开始就制定是50年,我们考虑到,在广州大概30年以上的建筑是非常多的。如果采用30年以上,或者不设置年限,我们会很迷茫。所以就先设50年以上这样的一个方向,再做一些突破。”其表示,虽然以50年为期限,《保护办法》中也规定了,对不符合50年,但能够反映一个地方的特色的建筑物,也可以列入,“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改革开放之后的崭新的建筑物,也是有文物价值的,我们觉得还是得放宽一点,加一个可突破的条款。”

预保护时间1年

是不是可以缩短?

预保护机制,《保护办法》(草案)今年年初公示时,就被社会关注。副市长王东在新闻发布会上,特别提到预保护制度,以此预防金陵台事件的再次发生。不过,对于预保护长达1年时间,史小予担忧称,“有些专家认为比较长,对建设单位的利益有损害。这个确实还在商量,不少人认为是不是可以缩短。”

在预保护期间,该历史建筑虽然未入名录,但谁也不能动,受到严格的保护。《保护办法》(草案)第23条最后补充,“预先保护的期限为一年,预先保护期间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因预先保护而造成的合法权益损失的,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史小予认为,“这个就比较严密,对有可能的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原标题:历史建筑预保护机制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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